动物惹人喜爱 但饲养这些“宠物”很容易摊上大事

温州网 2021-04-13 08:25:00
据我市检察机关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市不少人因为买卖或饲养宠物摊上事,甚至有的被起诉至法院判处刑罚。

  温州网讯 毛色绚丽、会学人说话的鹦鹉,能陪你一辈子的乌龟,这些惹人喜爱的动物,确实会让人想拥有。但在饲养之前,最好先了解它们的保护级别,否则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碰法律红线。据我市检察机关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市不少人因为买卖或饲养宠物摊上事,甚至有的被起诉至法院判处刑罚。

  28岁的乐清人林某非常喜欢养乌龟,尤其喜欢豹纹陆龟。2016年4月,他从网上以850元的价格购得一只豹纹陆龟。“我知道豹纹陆龟是保护动物,但想着当宠物养应该没事。””林某说。

  2020年4月,林某饲养的豹纹陆龟被乐清市公安局查获,经鉴定,豹纹陆龟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保护动物。现该豹纹陆龟由相关动物保护机构收容。

  “你明知豹纹陆龟是濒危野生动物,虽然是以饲养、观赏为目的收购,但仍然触犯了刑法,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检察官向林某释法说理。

  不久前,乐清市检察院就林某网购陆龟案召开听证会,经审查认为林某涉嫌危害濒危、野生动物案,但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已认罪认罚,故决定对林某涉嫌危害濒危、野生动物案作不起诉决定。

  据介绍,去年以来乐清市检察院办理了26起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其中19件与本案嫌疑人林某相似,因兴趣使然,饲养豹纹龟、赫尔曼陆龟、绿海龟、苏卡达陆龟、红腿陆龟、金刚鹦鹉、和尚鹦鹉、小太阳鹦鹉等受国家保护的动物。大多数案因犯罪情节较轻,作不起诉处理,但也有因饲养多只保护动物或私自繁育后销售给他人的行为被起诉判刑。

  2018年4月,泰顺男子吴某在明知非洲灰鹦鹉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的情况下,购买非洲灰鹦鹉幼崽当做宠物饲养,2020年5月9日被民警查获,该非洲灰鹦鹉被移送至温州绿眼睛生态保护中心保管。因吴某犯罪情节轻微,未对被饲养鹦鹉造成伤害,并自愿认罪认罚,2020年11月4日,泰顺县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11月20日,泰顺县资规局对吴某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在购买乌龟、鹦鹉等小动物之前,需先了解这些动物的物种,如发现系国家保护动物应坚决不予购买,并且要将相关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以有利于严厉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产业链。如不慎购买到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将野生动物上交国家予以保护。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 吴祖坚

  通讯员 岳思轩 董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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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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