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温州市瓯江口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阶段参股合作机构甄选邀请函

2021-04-16 11:00:13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社会资本支持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根据《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温州市瓯江口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发展基金”)阶段参股合作机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阶段参股的合作机构应该具备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注册资本或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并根据受托管理基金的规模相应提高注册资本数额;

  2、有一定的资金的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有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3、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有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二、阶段参股合作机构的合作要求

  1、合作设立的基金必须注册在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内;

  2、合作设立的基金的资金规模最低为人民币10000 万元;

  3、产业基金参股的比例不高于社会资本所占比例, 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退出清算期一般不超过2年;

  4、产业发展基金参股基金须按《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或基金协议等要求规范运行;

  5、产业发展基金参股的基金投资必须遵循《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的投资原则和要求;

  三、申请合作的投资机构须提交下列材料

  1、瓯江口聚集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申请表;

  2、申请机构基本情况说明;

  A.申请机构简介;

  B.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盖章)、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盖章);

  C.申请机构章程。

  3、申请机构相关内部制度及业务文件;

  A.股权投资流程及投资决策;

  B.投委会议事规则;

  C.内部管理制度;

  a投资风险控制制度;

  b投后管理办法;

  c管理团队约束和激励机制。

  4、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在职证明(可提供社保记录佐证)、履历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

  5、管理团队承诺书(高管职业道德承诺书),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证明;

  6、申请机构投资绩效材料;

  A.历史投资业绩简介;

  B.3个以上对相关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的佐证材料。

  7、合作基金设立方案;

  A.拟设基金主要发起人、管理人基本情况;

  B.拟设基金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

  C.主要发起人和政府资金来源、出资额度、募集计划;

  D.拟在基金章程、合伙协议或基金协议中确定的投资产业领域、投资方式、风险防控措施、激励机制、基金存续期限等;

  E.产业发展基金出资退出条件和方式;

  F.其他资料。

  8、申请机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

  9、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10、募集资金来源和对象合法性声明。

  温州市瓯江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机构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尽职调查。请有意向合作的阶段参股投资机构原则上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瓯江口温州市瓯江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凯 15258717802或郑彬13736997190 ,同时发送电子版(491071108@qq.com)。

  四、其他说明

  如在征集期间、后续申报尽调评审期间或者合作期间,管理办法修订经主管部门通过,将按修订后的办法实施。请有意向合作的机构关注登陆温州瓯江口管委会官方网站:http://ojk.wenzhou.gov.cn/下载相关文件。    

  温州市瓯江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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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邓欢欢责任编辑: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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