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拟依托治理数字化 推行实名制购买烟花爆竹

温州网 2021-04-23 00:26:00

  温州网4月22日讯(记者 邓欢欢)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空气、影响市容环境,而且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我市将对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禁燃区域等作出管理规定。4月22日上午,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草案)》。

  管理规定(草案)明确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行政区域为双禁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洞头区所辖洞头岛、大门岛和小门岛,灵昆街道、昆鹏街道;乐清市、瑞安市、龙港市城市建成区,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建成区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管理规定(草案)增列禁燃地点,新增列明了文物保护点、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托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建筑物、构筑物内部为禁燃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于烟花爆竹经营,管理规定(草案)要求,应当向依法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购买。依托治理数字化,推行实名制购买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供应、销售烟花爆竹。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规定(草案)还提出了相关处罚措施,如礼仪庆典、殡葬、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提供烟花爆竹用于非法燃放;代为或者介绍非法购买烟花爆竹;在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地点提供烟花爆竹燃放服务。违反者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等。

  记者了解到,这是《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草案)》第一次进行审议,接下来还将再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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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邓欢欢责任编辑: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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