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非法处置财产还是诈骗?几字之变挽回被害人损失10万元

温州网 2021-06-15 07:57:56

  温州网讯 几字之差,价值十余万元。近日,乐清的虞先生深刻体验了“一字千金”的含义。原来,他买房遭遇骗子,在乐清市检察院的检察监督下,案件定性变更为诈骗罪,帮他挽回了损失。

  2017年6月,乐清人陈某某因拖欠银行贷款,名下房产被法院查封。为了能重新做生意赚钱,陈某某将主意打在这套被查封的房产上。

  在陈某某示意下,由其女友叶某某将房子挂在58同城上售卖。2018年9月,虞先生看到这条售房信息后,联系了叶某某,并向陈某某核实该房子有无被查封等情况,陈某某拍着胸脯说没有。因此,虞先生将18万余元的房款转账至叶某某账户。陈某某、叶某某收到房款后,将房款全都用于个人的日常消费。

  但由于该房产已被法院查封,后于2019年7月被法院裁定拍卖、变卖该处房产。经拍卖,该房产拍卖得款25万元,根据比例,法院分配虞先生7万余元。

  因陈某某、叶某某的行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于2020年7月对该案立案侦查,同年8月、12月,陈某某、叶某某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于2020年9月以陈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乐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于2021年3月将叶某某移送审查起诉。

  乐清市检察院经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陈某某等人同时触犯了多个罪名:明知房子被法院查封仍然进行出售,可能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有能力执行法院生效的裁判拒不执行,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隐瞒房子被查封的事实出售给他人,可能涉嫌诈骗罪。

  然而,对虞先生而言,不同的定性产生的影响也是天差地别。若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非法处置财产罪,虞先生仅仅是证人;若是诈骗罪,虞先生是被害人,若陈某某等人能赔偿虞先生并取得谅解,对他们的刑罚能有所从轻。因此,案件准确的定性,切实关系到虞先生的实际财产利益。

  为了准确定性,经办检察官反复核查细节,广泛查阅相关的资料,并且多次讯问陈某某等人。最终,依据一行为同时触犯多罪名则从一重罪的原则,对陈某某等人的犯罪行为改变定性,认定为诈骗罪。

  案件被认定为诈骗罪后,虞先生也成为案件被害人。最终,经过检察官的努力,叶某某向虞先生赔偿11万余元。

  “检察官,你们改的‘诈骗罪’,这三个字可价值10万元啊!”拿到赔偿的虞先生向经办检察官激动地说,“之前我知道这个案件被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后,我就认为拿回房款是没戏了。没想到你们改了罪名,这正是我最终拿到赔偿的关键一步,太感谢了!” 为表示自己的感激之情,虞先生还特意向检察院送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人民的正义”五个大字。

  目前,陈某某、叶某某均已被判刑。陈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叶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0000元。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 吴祖坚

温州新闻网全媒体矩阵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叶双莲
拜尔口腔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