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处置固体废物 永嘉一涉案企业和个人双双被罚10万元

温州网 2021-07-27 08:09:43

温州网讯  永嘉县桥头镇某纽扣企业未按规定,将固体废物委托给无资质的个人处置,该企业和当事的个体运输户均被处以10万元罚款。记者今天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施行后永嘉县查处的首例固体废物违法处置案。

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执法人员日前在桥头镇道岙村至蒋山村附近区域巡查时,发现一堆树脂纽扣污泥倾倒在公路边,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执法人员调查得知,这些工业固体废物来自桥头镇的某纽扣企业,该公司委托给无资质的个体运输户杨某处置,杨某就近擅自倾倒在公路边。事后,桥头纽扣商会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清理。

执法人员称,该公司的行为已涉嫌违反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杨某的行为涉嫌违反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涉案公司和杨某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的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提醒,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相较于原来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压实了各方主体责任,实行全链接担责机制,使固体废物处理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细化。因此,企业自身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无法资源化利用的情况下,如废包装袋、一般工业污泥等,要委托有实际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依法签订委托合同并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反之,就容易出现类似本案的违法情形,受到相应的处罚。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 郑荣

通讯员 潘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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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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