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于8月1日起施行

温州网 2021-08-03 11:04:40
疫情防控一刻不得松懈

温州网泰顺支站讯(记者 潘祺)8月1日,《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温州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通过的首部历史文化领域法规,也是全国首个廊桥保护专项立法,被称为温州市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立法开篇之作。

泰顺境内现存古廊桥32座,其中15座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包括泰顺县4座廊桥在内的闽浙两省22座“木拱廊桥”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及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点,这也是温州目前唯一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文化遗产。然而,当前泰顺廊桥保护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部分没有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廊桥,存在周边环境乱搭乱建的情况等。

为进一步加强廊桥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力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有效衔接。2020年3月,我县正式启动廊桥保护立法工作,成立县廊桥保护立法调研领导小组,组建起草工作专班,开展实体化办公,负责具体起草工作。“专班实地调研了全县32座廊桥,召开了各层次征求意见会17次,收集各类意见300余条,只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形成了《条例》的草案上报市政府。”县司法局副局长翁婷婷告诉记者。

经过多次调研、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反复修改形成审议稿,《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最终于2020年7月经温州市人民政府第六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2月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明确了泰顺廊桥的概念、保护内容、职责、资金来源与用途、禁止事项、处罚条款、传承传播等内容。

《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是温州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通过的首部历史文化领域法规,也是全国首个廊桥保护专项立法。《条例》共二十三条,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管理机制、规划保护、整体保护、修缮传承、违法处罚等内容。翁婷婷说:“《条例》的实施,既有对泰顺廊桥本体的‘有形保护’,又有对泰顺廊桥传统营造技艺的‘无形保护’,还有对附属物、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同时,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刻划、明火使用、堆放杂物等禁止性行为,该《条例》的实施意味着泰顺廊桥和它的传统营造技艺的保护、利用和传承将有法可依。”

泗溪廊桥 林上兆摄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加强《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和廊桥保护知识的宣传,同时,加大对泰顺廊桥的巡查力度,对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保护范围内的违法施工现象和在泰顺廊桥本体的破坏行为加大查处,并积极争取泰顺廊桥保护基金,加大对廊桥周边以及本体的修缮。

原标题:《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于8月1日起施行

温州新闻网全媒体矩阵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