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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垃圾分类首部情景剧上线,看了就是学到了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10-02 10:36:24

我们来说一说温州垃圾分类首部情景剧《鹿城开出万元罚单》

“投机取巧”全用绿桶收运生活垃圾,“以假乱真”混收垃圾各掺一半……这一系列操作为的只是规避垃圾中转站分类收运管理的要求而煞费苦心、精心策划的垃圾“偷渡计”。

清运单位混收混运,鹿城开出万元罚单

(“情景剧”以真实事件改编而成)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未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时间将生活垃圾运输至规定的地点,或者将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馨提醒,在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制度化”的时代,生活垃圾清运企业必须肩负起垃圾“要分类”的法律责任与服务意识,转变过去粗放型的管理与服务模式。

在分类收集、运输过程中,不仅要严格做到分类,还要发挥前端指导、查验的重要作用,把好垃圾分类前端收集、运输“第一关”,对存在生活垃圾混投屡次违法、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物业)和个人,积极履行查验报告义务,配合部门执法,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地见效。

吕浦湾楼顶

“阳光房”被依法拆除

私搭乱建的阳光房,就像贴在高楼大厦上的“狗皮膏药”,不仅让小区品质大打折扣,还因其建设质量不过关,成为全体业主的安全隐患。

“楼中楼”、“房中房”等违章建筑,由于所处小区不对公众开放,且楼层高、隐蔽性强,在违建初期难以被发现,因此,这类违建一直是执法人员监管的难点。

 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了一起信访投诉,有市民反映锦绣吕浦湾有3幢的天台存在太阳能板和水泥结构的违章建筑,望执法人员尽快处理。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进行勘查,固定证据并依法向违章业主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其间,执法人员曾多次上门与违章业主进行沟通,让业主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成功说服业主配合。

9月28日,在执法人员的帮助下,最终对吕浦湾楼顶的“阳光房”予以统一拆除,拆除面积为36平方米。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强日常宣传、提高巡查频率、严抓管控整治,守护美好城市家园!

来源: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原标题:温州垃圾分类首部情景剧上线,看了就是学到了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陆珊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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