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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位业主遭遇‘买房’骗局”引发关注 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温州网 2021-12-03 08:24:00

温州网讯  《20位业主遭遇“买房”骗局》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昨天,记者从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获悉,目前相关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当天,有市民来电反映有类似遭遇,曾起诉到法院仍旧无法追回尾款。那么,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哪些流程容易让卖方“踩坑”?卖方该如何维护正当权益?

原因分析:

按揭业务办理时间差

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昨天的报道披露: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家”支付30%首付款后,以需要办理按揭为由,要求业主先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约定通过银行按揭支付购房尾款。然而房产过户后,“买方”并未办理银行贷款,而是将房产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以套取资金,致使业主迟迟收不到尾款。

不难发现,“买家”就是利用“需要办理按揭”这一环节,从中做手脚。为此,记者向市区多家国有银行了解各自关于二手房按揭业务的流程。

“正常情况下,我们先对买卖双方提供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变更后的产权证、首付款交易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查,确认贷款人是否符合条件,然后走业务审批流程,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手续,最后根据内部实际贷款规模进行放款,其中业务审批流程为2~3个工作日。”市区某国有银行业务人员介绍该行个人按揭业务办理流程。

在业务审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这两个环节之间,是否存在“买方”将过户后的房产私自抵押到第三方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或其他个人?对此,该工作人员说:“在业务审批过程中,我们并不押证(留存产权证原件),因此不排除买方可能有这样的操作,毕竟客户有自主选择权,我们不能强制对方过来办理抵押登记。”

关于按揭业务办理流程,记者采访的其他国有银行工作人员介绍的情况也较为相似。

对于该现象,受害人卢女士表示深有体会。“房产过户后,我们确实和买方一起到银行提交材料,用于申请办理按揭贷款,也留了我们的银行卡号。但是,他们背着我们到其他金融机构套取资金,真是防不胜防。”

该国有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能与经办银行及时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将有效防止买方再到其他机构或个人私自抵押房产套取资金的情况。”

业内人士:

现行资金监管操作流程 或难“两全其美”

目前,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资金监管”一词被经常提及。那么,现在我市使用较多的“资金监管”业务是否能有效避免类似风险发生?

有业内人士指出,通过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在完成权属转移登记后再进行资金解冻,然后执行资金支付流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房产过户后,卖方拿不到尾款或者客户中断交易的风险,从而确保卖方的正当利益。“但是,目前使用较多的基本上都是全款支付或首付款监管,涉及按揭资金的并不多见。‘资金监管’这项业务对于有按揭需求的买方而言,起到的风险防范作用有限。”

部分银行在按揭贷款方面的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有按揭需求的买方无法做到全款资金监管。

“以前,买方可以通过资金监管业务完成全款资金支付,先行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再到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其中贷款资金是可以支付给第三方(非卖方,指的是买方前期筹措资金的来源方),这样一来既解决买方的按揭需求,又可以减少卖方的风险。”市区另一家国有银行个人贷款业务工作人员介绍,“然而,现在内部规定个人房产按揭贷款必须支付给卖方,这样一来,很多买方就不愿意先行筹措资金进行全额支付,因为这样操作,将意味着买方需通过卖方账户‘回笼’按揭贷款资金,这无疑会增加风险。”

律师提醒:

务必关注交易信息及过程 真实性合法性

读者翁先生看到报道后,来电讲述他的遭遇。“去年,我们也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碰到类似情况,当时就向有关部门报案,后来又尝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事后,法院判决‘买方’支付我们剩余款项,但即便如此,我们至今仍没有收到尾款。”

“未付的尾款是150万元,但是对方拿着这套房子抵押给银行后登记的债权金额高达450万元。现在如果把这套房子处理掉,根本弥补不了我们的损失。”翁先生说,对于法院判决以及后续的尾款追讨,对方持无所谓的态度,甚至玩起了消失。“对方现在就是在耍无赖,我一点办法都没有。”

那么,面对类似“陷阱”,卖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温州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盛少林律师分析,类似案例屡见不鲜。涉案“买房”骗局漏洞多多,不少低级错误一旦被发现,不法分子均难以得逞。比如,在上述“买房”骗局中,出现了房产过户时买方变更等与房产交易习惯极不相符的异常情形时,卖方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反而盲目轻信中介说辞,最终导致被骗,被骗人数多,金额大,教训深刻。

因此,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务必关注交易信息及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首先,要做好事前预防工作,如果自身不具备房屋交易方面的专业知识、经验等,可以委托聘请第三方诸如律师等专业人士予以把关,将被骗的潜在风险降到最低;其次,万一被骗,应通过向警方报案或司法维权等途径及时止损。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20位业主遭遇“买房”骗局》引发广泛关注  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律师:房屋交易双方应关注交易信息及过程真实性合法性,将风险降到最低

温都记者 陈恩欣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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