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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被停薪留职 法律援助中心为她讨回公道

温州网 2022-01-20 08:17:14

  温州网讯 “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和援助律师,帮助我讨回了应得的补偿和公道。”黄莉(化名)激动地说。近日,黄莉收到了裁决书,确认黄莉的老东家某公司违法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并裁决该公司向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7000余元,黄莉在裁决书生效之后收到赔偿金。

  单方面降低薪资“找茬”

  “停薪留职”逼员工离职

  近年来,不少企业经营状况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效益下降,个别老板为减少用人成本,用各种套路威逼员工主动离职,避免支付解雇赔偿金,而黄莉就是上了企业“停薪留职”这个套路。2019年黄莉入职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基本工资为5000元。但公司却一再以她业绩不好为由,单方面将黄莉的基本工资减少至2000元。

  看着越来越少的薪资,让黄莉的生活压力陡增,她多次与公司协调沟通,但公司却以不服从公司管理决定、业务不精为由,对黄莉做出停薪留职处理的决定,不仅将她移出所有的公司工作群,还在朋友圈发布其停薪留职的通知,另外还将黄莉的微信等联系方式删除拉黑,并言语恐吓。

  幸得法律援助“破局”

  员工讨回公道得到赔偿

  万般无奈之下,黄莉向温州市某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请求指派援助律师为其维权。该中心指派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啸为黄莉的援助律师。张海啸与黄莉经过沟通了解,收集证据,证明该公司发放的工资薪酬待遇降低的事实以及有意辞退的事实。根据《劳动合同法》,张海啸帮助黄莉拟定出赔偿金额以及仲裁方案等,向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

  庭审中,张海啸表示,停薪留职字面意思看似该公司保留了员工的职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该公司在没有与员工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地停止发放薪水,这违反了《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的基本原则,而且结合该公司将黄莉移出工作群、拉黑微信等行为,可以看出该公司是要彻底与黄莉脱离关系。究其原因,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涉及违法解雇赔偿金的支付,故采用停薪留职的手段变相逼迫劳动者自行离职,名为“停薪留职”实为解除劳动关系。最终帮助黄莉讨回了应得的薪资和公道。

  据悉,2021年温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提供法律援助超15万件次、调解纠纷9.2万余件。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疫情期间被停薪留职 法律援助中心为她讨回公道 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去年提供法律援助逾15万件次、调解纠纷9.2万余件

  记者:陈伟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张湉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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