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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中的民国温州私盐——品读《温州盐业经济史》

温州网 2022-05-28 09:41:23

  王兴文在讲座中。

  宋代海盐生产,出自元《熬波图》一书。

《温州盐业经济史》

  盐作为生活必需品,直接关系到民生,同时盐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历史上也是国家财政税收的一项重要来源。温州地处海滨,制盐、贩盐、民众消费食盐,形成一条紧密的食盐制售链条。据史料记载,温州自春秋末年就开始产盐,历代“煮海为盐,利因乎地”,盐业和盐消费史不绝载。特别是到了民国,由于时代的接近性,政府对盐业治理及盐的社会消费的记载更显清晰。

  日前,温州市图书馆举办温州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王兴文的专著《温州盐业经济史》品书会。王教授还专门做了“民国时期温州私盐治理与地方社会”的专题讲座,从温州各地的民国档案中记载当时政府对地方盐业的经营管理,窥见地方社会依赖盐业经济以及底层民众的生存状况。

  各种形式的“场私”

  民国时期,温州的盐场有永嘉场、长林场、天富南监场、天富北监场、双穗场、上望场等。王兴文介绍,长期以来,由于政府管控下逃脱盐税的私盐制贩有利可图,同时民众消费私盐价格成本低,导致政府和民众在盐业生产经营上的利益博弈。据瑞安市档案馆档案记载,1935年,农村经济衰落,生产力下降。盐销量不佳,税收逐渐短绌,主要是因为私盐侵占官销。而私盐之来源正在于场,倘若场无私漏之盐,则销岸自不会蒙受影响。

  这一领域的场私主要依靠盐场的灶户、坦户借助产盐的契机私晒、私制,然后将其卖给盐贩。随着盐业生产技术的提高,灶户煎盐总有剩余之盐,于是给了灶户偷售的契机。

  譬如1934年双穗场梅头分局缉获私盐,后经查实,该私盐是在58号坦灶外草堆所获,显然系私贩与灶户勾结,买来各灶剩余之盐后暗地藏匿,窃机由水陆两路偷运走。

  1935年12月,在双穗场上码区,盐民擅自停晒,将制盐鲜滷转卖私贩。青天白日之下数十名私贩成群结队,明目张胆的交易,完全不畏法律。更有甚者,利用天气之便,偷私制私,有意趁天阴无雨私制偷扫。

  从上述温州私盐案例中可以看出,在场私类私盐里,主要是盐工、灶户与私贩之间的“合作”。这样一来,不仅盐工、灶户可以赚得一笔不错的外快,对私贩而言则能迅速转售他人,继而获得丰富的利润。温州盐场坦户违章偷私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坦户不领签而私晒;二是坦户未将盐扫收干净,预备偷走;三是在挑盐归堆途中趁监秤员不备偷走;四是未到收扫盐斤时间,私自提前偷扫;还有私自出售“鲜滷”等等。

  作为食盐生产者,本应遵纪守法的产盐制盐,而今却私制私晒私扫食盐,不顾法律条文的规定,其违法行为之趋势日益变成盐场中的常态。

  运销领域的“邻私”

  “邻私”主要是指没有按照指定销售区域,运销境外之盐。邻私领域的私盐,同样复杂多样。温州地区的邻私主要有闽私和台私。温州处于浙省与闽省的交界处,南与福建福鼎接壤;而温州北部地区与台州毗邻,因此闽盐、台盐通过水陆两路大量流入温州,侵蚀温州官盐。

  温州与台州接壤,私盐主要通过船只运输过飞云江或瓯江,经乐清、永嘉等地抵达,且越境私盐数量较大。如1933年7月,在瑞安飞云江横山下查获载有台州私盐船二艘,私盐约重二百担左右,且私贩早已与税警提前接洽妥当,由税警一路护送到泰顺销售。

  1934年2月,瑞安区队查获瑞安飞云江大批私盐过境一案。瑞安区队率警前往瑞安飞云江,于2月20日清晨查获私盐船七艘。私盐共计三十六蔀(竹制箩筐),约重万余斤,而私贩早已闻风逃匿无踪迹。

  南面平阳等地也有邻私,但这里见诸档案的并非是邻省之私盐,而是违禁销售区域之邻私。譬如1935年,温处台盐税总局训令第八号称,瑞安平阳两地,食盐产量颇为丰饶,但是此地盐税机关与盐商串通,明输暗运,私盐充斥。在第三区之芳山,第四区之平阳坑等廒,每日竟有不下六七百担偷漏过境。

  1936年7月,在南监场方良乡与章良乡交界处之小路查获肩贩挑重担,私盐约重一百一十余斤。后经查明,平阳县方良乡与章良乡接壤,在交界边境的大路上常有肩贩挑重担,司秤员追踪其行迹是由卯堆盐坦向市集贩卖。

  从上述两则案件可知,违规销售区域之食盐也认定为运销领域之私盐,而温州各地方此种私盐充斥现象之严重,及其数量之多,为各地所不多见。

  越境之私盐,主要是轻税之盐冲销重税之盐较多。譬如1932年2月,(平阳)南港有大批轻税之盐运往(平阳)北港重税之地贩卖,缉获私贩一人,其余七人均已逃走,缉获私盐二十二担零四斤。

  案例显示,越境私盐的第一种情况是指违规跨行政区域销盐,第二种情况是在同一地理地域内,各地方盐税率皆不相同,使得不仅产盐有定场,销盐也有定地。但是普通民众肯定想买价格便宜之盐,于是就有大批轻税食盐冲销重税地之盐。越境之私盐不仅减缓普通民众因高价买不起盐的生活压力,而且盐贩还更能从中获利。有供有消,利润丰厚,盐贩乐此不疲,更愿意铤而走险贩运私盐。

  酱油业用私

  渔业腌制用私

  既然在盐场有灶户、盐民愿意生产私盐,而运销领域又有私贩愿意铤而走险贩运大量私盐,说明私盐有广泛市场,甚至连普通百姓都甘愿冒险购食私盐。在大宗私盐的消费环节,主要表现在酱油业用私和渔业腌制用私两方面。

  1935年12月1日,温处台税总局令双穗秤放局彻查陈广和酒酱店私盐一案。经税警查获,在瑞安陈广和酒酱店查获私盐二百斤,照酱盐率补缴课税,加倍处罚。

  1936年9月,永嘉秤放分局第58号训令呈报在永强镇寺前街查获张怡和酱坊私盐一案。经查,张怡和酱坊内缸中有存盐(係上次所购官盐四五担),再仔细发现缸中上面另有变色不同性质之盐,约私盐重四十斤左右。询问酱坊经理,竟狡辩为别缸遗留之盐脚,含糊其辞,投机取巧,官私混用。

  1933年1月,南监秤放局在鳌埠地方豆腐店主章子久家中查获偷藏私酱五小缸。后经查明,店主章子久家中所藏私酱其实是店主自己购买官盐所制,但是未领取执牌,始终属于违章用私盐制酱。

  另一类消费领域是水产类腌制私盐。温州位于浙江沿海,优越的地理位置提供了丰富的海洋水产资源。渔盐作为水产类腌制的必需品,是渔业生产的第二生命。而每到渔业繁盛时期,用盐急切,且需求量大,若无盐腌制,渔货便会腐烂,损失重大。因此每当渔民买不到盐之际,就会不得不用私盐。

  通过梳理消费领域的各类私盐案例来看,在消费领域的私盐,大多数是商户为谋取更多利润,节省开支,从而私盐变成愈加炙手可热的产品。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档案中的民国温州私盐——品读《温州盐业经济史》

  记者 庄千慧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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