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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温州网 2022-06-30 14:30:00

  温州网讯(记者 杨丽)6月29日上午,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法规实施媒体见面会。记者在会上了解到,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服务设施、服务供给、扶持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四十五条。从生活照料、健康照护、精神慰藉、文体活动等多方面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打造“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条例》在“服务设施”配建方面提出,重在推进城镇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建设;并要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单地块住宅项目,优先在首期项目主体工程中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规定了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设置在建筑低层部分,并设有独立出入口,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四层及四层以上,并按照要求设置电梯或者无障碍坡道等适老通行设施。针对老旧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不足的问题,将通过新(改、扩)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到位。

  《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擅自拆除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经依法批准改变用途或者拆除的,应当按照不少于原建筑面积、不低于原标准同步规划建设或者就近置换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方便老人就近享受医疗卫生服务

  《条例》围绕解决好助餐、助洁、助行、助购、代办等关键小事,建立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清单,提升居家老年人的幸福感。《条例》重点明确了特殊老年人服务保障的要求和标准,《条例》中明确将器官捐献家庭成员中的中度、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作为基本居家养老服务的保障对象。

  《条例》要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以及用药管理、医保支付政策,为老年人续方配药、结算费用等提供便利,方便他们就近享受医疗卫生服务。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开通就诊转诊的绿色通道,为高龄、特殊困难等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建立合作机制,在村(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性医疗保健、健康管理等服务。

  将推行养老服务顾问制度

  《条例》对智慧养老建设、养老人才的相关激励制度、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等相关政策进行明确,并提出推行养老服务顾问制度。

  《条例》要求,依托省级统建平台建立完善智慧养老服务信息接入系统,健全养老服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推进养老服务数据互联互通。鼓励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开发和应用智能化养老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有效的居家养老服务。

  据了解,去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总数达161.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6.8%。其中入住各类养老机构的在1万名左右,98%以上的老年人有意愿选择居家养老。此次《条例》的实施,将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杨丽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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