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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电动车这样充电和停放可能会被立案处罚

温州网 2022-09-17 10:47:00

温州网9月16日讯(记者 诸葛之伊)电动车已成为市民短途出行时的实用工具,但有些市民在使用中存在着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乱接乱扯电线等行为,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本期由温州新闻网联合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打造的《明达说事来了》就给大家说说,电动车的那些事!

近期,双屿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就查处了一起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案件。

双屿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辖区盛锦路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登峰小区1幢116号的中通快递店从室内拉出电线给停在门前人行道上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现场毫无保护措施。该行为违反用电安全要求,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发现该行为后,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并拍照取证。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强调了电动车飞线充电的危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而在今年的7月10日,南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开展执法检查时,也查处了一起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案件。

执法人员发现有人从室内拉出电线给停在门前通道上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现场毫无保护措施。对此,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除了私拉电线,市民们在停放电动车时也要注意不能随意占用通道。近日,松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就查处了一起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的案件。

松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鹿城区丽江花苑安全出口处有电动车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

由于该行为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现场予以取证,发放《谈话通知书》,口头责令当事人将电动车立即进行移位至非机动车划线停车位中,不得再停放于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位置,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明达有话说】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

其中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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