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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京浙专家读报告丨卓泽渊: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浙江新闻客户端 2022-10-24 10:52:00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奋斗目标

我们党是一个有理想的党,也是一个有着战略安排的党。2017年党的十九大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作出了新的战略安排,我们党领导的全面依法治国事业正是在这样的战略安排下推进的。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那时……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此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面依法治国正是以此为指引全面展开的。

这次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那么,全面依法治国事业必须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瞄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而奋力前行。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法治的重要使命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然要求我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早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论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在此次全会上,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政治局工作的报告中强调“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并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再次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通过法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经是中国共产党既定的重要目标。在2019年10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在《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特别要求,要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等,并对“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作出了详尽的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这八个方面中的每一个方面都与法治息息相关,都必须依赖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和发展。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当今世界,不论风云如何变幻,在总体上依然可以说是一个走向法治的世界。正在走向现代化强国的中国,必然会将法治作为自己发展的方向和保证。

现代化国家必然以现代法治作为自己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基本方式。是否实行法治,也是现代国家与传统国家的重要区别。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意味着必须依法执政。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深切体会到在国家治理上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作为执政党自身必须坚持依法执政。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都决定了自身必须依法执政。依法执政的状况直接影响、制约甚至决定着中国法治发展的方向与进程。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是全体人民依法治国的榜样,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楷模,对于全社会都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意味着必须科学立法。要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将现代化建设的一些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法律化,转化为法律制度,成为法治要求。因此,立法必须先行,立法要适时反映社会发展进程,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回应现实社会需要。只有这样,现代化国家建设的一些具体措施才可能获得法律保障,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在立法中必须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建设。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意味着必须严格执法。法律制定出来了,是否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就成为最为重要的任务。严格执法是其最基本的要求。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政府直接担负着整个国家和社会治理中最为重要的行政执法任务。如何实施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也是各级政府必须解决的实际问题;让政府真正成为服务型政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坚守法治原则,履行法定义务,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意味着必须公正司法。司法是一个社会维护公平公正的最后防线。任何妨碍司法公正、导致司法不公的现象都是不能容忍的,必须坚决消除。司法担负着公正裁判的职责,既要制裁违法犯罪,更要保护当事人和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乃至全社会的公共利益。司法公正的实现必将要求我们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启动整个政法体制改革。只有实现了司法公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与热情参与,才能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作者卓泽渊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吴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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