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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02月01日讯昨天上午,定海女子李蔚(化名)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在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因被害人质疑事故责任认定,法官请办案民警出庭作证。据了解,这是今年1月1日起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市首例侦查员出庭作证案件。
法庭上,今年24岁的李蔚回忆说,去年8月24日深夜,她在一家KTV喝了四五瓶小青岛啤酒后,准备驾车回家。“开到定沈线浦西科技大厦时,突然看到前面有一辆电动车,我赶紧朝左急打方向盘避让,但已经来不及了……”“刹车我也踩了,但车胎爆了刹不住了……”事后,经查李蔚血液中酒精的含量为129mg/100ml。
被害人张文(化名)回忆说,当天晚上,她在一家水产公司剥完虾后骑电动车回家。“从公司出来开到广安医院那个路口右转后,其他的事情都记不清了。”醒来后张文发现自己已在医院,左大腿中段截肢。“李蔚酒后驾驶机动车;张文逆向在快车道行驶。
”对这起事故,交警部门作出了“同等责任认定”。
庭审过程中,因为被害人质疑事故责任认定,公诉机关向法院申请,让该案的承办民警顾警官出庭,对这起案件的查处过程、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作出详细说明,并接受控辩双方和法庭的质证。
昨天,法庭并没有对这起案件当庭宣判。法官表示:“让办案民警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证,这对敦促侦查机关取证更加规范化具有重大意义,也使案件能得到更加公正和公平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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