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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利用情妇受贿、向挂靠单位索贿……昨天,原苍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谢某在苍南法院依法接受公开审判。
2007年4月至2008年10月,谢某任苍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多次为董某等2人所在公司承包工程提供关照。2008年5月,谢某以情妇温某(已判决)出行不便为由,授意董某等2人买车相赠。同年5月23日,董某等2人将一辆价值13余万元的尼桑轿车送给温某。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农历年底,谢某又以温某生活困难为由,授意董某等2人所在公司以发工资、奖金的名义,送给温某共计9.5万元。另悉,2008年10月至2011年3月,谢某任苍南县经济协作办主任期间,为苍南县钱库镇河西村下拨扶贫款3万元,并于2011年1月收受村委委员一只价值7038元的苹果手机。
2008年3月,谢某授意苏某以接待专家的名义,将其在某酒店的私人接待费用予以报销,侵吞公款2.9余万元。
2004年9月至2007年4月,谢某任温福铁路苍南段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从2005年开始,指挥部开展温福铁路建设项目拆迁安置工作,后由指挥部副主任颜某等人带上“谢某”签章与拆迁户签订安置协议。之后,谢某明知被拆迁户不符合安置条件,签订了大量协议。经核实,盖有“谢某”签章的44份协议和谢某直接签订的167份协议均不符合安置条件,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6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追究谢某刑事责任。
庭审中,谢某辩称,其与温某系普通朋友,之前随口借车,但事后已提出归还,是董某2人主动过户给温某,他并不知情。他介绍温某到董某2人所在公司上班,不知道她有无实际上班或领到多少工资,更不存在索贿。而手机是朋友间的人情往来。
针对贪污罪的指控,谢某称招待有关专家是公事,自己先行垫付后到单位报销时,财务没有把账做好。
关于滥用职权罪的指控,谢某称自己实际并未直接参与协议的签订处理,最多承当审查不严的责任,之前也已受过相应纪律处分,不应再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责任。
法院将择期继续开庭审理。(苍轩 缪眎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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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温州 苍南 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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