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昨天,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士称,目前省里面还没有出台实施细则,具体时间未定。记者了解到,有新规无细则已经给基层交警队带来不少麻烦,只得采取临时性措施。
温州网讯 日前,温州市交警部门贴出通知,“2013年5月2日起,公安部交通违法系统升级,对在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牌号机动车,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
昨天,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士称,目前省里面还没有出台实施细则,具体时间未定。记者了解到,有新规无细则已经给基层交警队带来不少麻烦,只得采取临时性措施。当事人被列为“嫌疑对象”后,如能给出合理解释,可予以“解锁”。违法处理窗口遇“拥堵”
昨天下午3点,记者来到机场大道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大厅里人山人海。
“我刚过来处理违章,排队号打印出来一看,前面竟然还有300人。”市民陈女士说,“旁边的人告诉我,公安部出台了新规定,一本驾照最多只能给三辆车扣分,一些人因为违反规定而无法处理违章,在窗口问个不停,处理的速度被拖慢了。”
随后,记者在楼梯上遇到“无功而返”的郑先生。郑先生说,他爸爸的车快要年审,让他过来处理违章。他排了一个小时的队,好不容易轮到了,民警却告诉他,该车此前已经用三个驾驶证扣过分,要被锁定。“我不清楚这是什么规定,跟民警理论半天。”
记者了解到,因为新规出台,市交警一大队和二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均遭遇“拥堵”。
“我们也很头疼!”一位民警表示,本来窗口已经非常忙碌,新规出来后,窗口民警既要负责解释,又要负责询问调查等工作,势必会拖慢交通违法处理的速度,给市民造成不便。
给出“合理解释”可解锁
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升级之后,已经有不少人因违反新规而无法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出台实施细则之前,这些被锁定的车辆和驾照持有人该怎么办?
有市民表示,一些紧急的情况,如车辆马上要年审的,或者被拖车的,结果被列入嫌疑对象而无法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如果最终证明是清白的,其间造成的损失和不便该由谁来“埋单”?
市交警一大队民警表示,在没有实施细则的情况下,他们大队采取了临时性措施。车辆一旦被“锁定”,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辩和陈述,窗口民警会做出判断,能够给出合理解释的,一般会予以解锁。“比如一辆车由三本不同的驾证进行扣分,如果分数不是买的,当事人肯定知道驾证持有者的身份和相关情况。”
市交警二大队民警也表示,对于一些特别紧急的情况,他们会特事特办,以最快的速度进行问询调查,如果没有问题就予以解锁。“如果不是特别紧急的,当事人可以等细则出来之后再行处理,不然窗口承受不了压力。”
解锁后三天内处理
据了解,交警中队的违法处理窗口并没有解锁的权限,窗口民警要上报交警大队进行解锁。一般的流程是,窗口民警对当事人进行谈话,了解其是否存在买卖分数的情况,如果判断其没有此种行为,将材料递交给大队,由大队进行解锁。
民警提醒说,解锁后,驾驶人应在三天之内到交警违法处理窗口进行处理,否则将会被重新上锁。
>>>相关链接
公安部交管局
允许“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系误读
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6日有媒体报道公安部允许“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该消息在互联网上迅速引发大量转载,对此,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说法系个别媒体误读。这位负责人强调,禁止任何人出卖或购买交通违法记分,对“买分卖分”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部交管局正在建立健全查处“买分卖分”行为的工作机制,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核查程序。
同时,欢迎广大群众通过新浪微博“交通安全微发布”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共创良好的文明交通环境。本地交警解读
“一证最多为3辆车处理”并不绝对
昨天,公安部交管局称,“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系误读。针对该说法,我市几位交警表示,由于该说法没有详细的解释,所以并不清楚其具体含义,只能根据自己的经验进行分析。
一位民警表示,这句话可能是指谁违法谁处理,即便是朋友、亲戚间借分也是不被允许的,更不要说“买分卖分”行为。
不过,该民警也承认,由于监控设施滞后,交警部门对许多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时,只能拍到车辆而无法拍清车内驾驶人的面部特征,因此很难做到“谁违法谁处理”。
另一位民警表示,从目前系统设置来说,一个驾驶证如果为3辆以上的机动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就要被锁定,因此从字面上理解并没有明显错误。不过,“最多为3辆车处理”并不是绝对的,比如一人名下有四辆车,那么用其驾驶证替四辆车处理交通违法并不违规,即使被列为嫌疑对象,也可以进行解锁。还有一种情况,一个人驾驶非本人所有多辆(3辆以上)机动车,如果监控显示为同一人驾驶导致交通违法,那么只能用该驾驶人的驾证处理。记者 徐再杰
转发到:搜狐微博 开心网 人人网 豆瓣 新浪微博 温网微博 腾讯微博 网易微博
关键词:扣分 新规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