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概览添加到iGoogle收藏本页在线投稿

羽泉及芒果台遭索赔20万 未经同意擅自改编"妈妈"

2013年05月14日 14:04:50来源:成都晚报查看评论手机看新闻字体:
核心提示:

  湖南卫视第一季《我是歌手》不仅成就了林志炫、黄绮珊等一批“老”歌手,还让观众见识了羽泉组合的编曲能力,特别是那首《烛光里的妈妈》。然而这首歌在为其带来荣誉的同时,也让他们陷入了麻烦。《烛光里的妈妈》词作者李春利通过律师分别于5月9日、10日给湖南卫视和羽泉所在的巨匠文化公司发了律师函,要求其公开道歉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20万元,如无回应,将诉诸法律。

  李春利称,这首歌词创作于1987年,是写给卧病多年的母亲的,羽·泉演唱时改了歌词,意思都不对了。此外,《我是歌手》节目还将词作者错误地署名为“王健、李春莉”。李春利的代理律师陆军杰表示,湖南卫视和羽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私自使用其作品,且随意修改歌词内容、更改著作权人署名,这些行为是对权利人知识成果的不尊重。

  此外,这首歌的曲作者谷建芬也通过律师向湖南卫视发了律师函。该律师表示,“羽泉演唱的《烛光里的妈妈》在歌曲调式、节奏排列、旋律上都涉及改编,著作权法规定歌曲改编一定要原作者同意。”

  据悉,就被指侵权一事,羽泉方面表示,参加节目前已签合约,“合约中规定版权和改编权都由湖南卫视协调。”昨日下午,记者致电湖南卫视新闻发言人李浩,其手机一直无人接听。不过李浩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我是歌手》本身就是一档改编经典歌曲的节目,但制作过程不够严谨,有一些失误,目前电视台已委托法务部门处理此事。

  成都晚报记者王平平

转发到:搜狐微博 开心网 人人网 豆瓣 新浪微博 温网微博 腾讯微博 网易微博

关键词:著作权人|律师函|著作权使用费


编辑: 温网娱乐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评论区

  • 用户名:
  • 密码:
  • 验证码:
  • 注册
在线投稿新闻热线:0577-88817266全文浏览打印复制网址,分享给朋友关闭
载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