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曾是中学老师,20多账户三年无一盈利,不管有多少见钱就收
【新闻有读第316期】为了入室盗窃拆下大门 被主人撞见称借用厕所
图为原温州鑫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林某在法庭受审。唐克龙/摄
温州网讯 昨天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温州鑫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林某集资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林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4.28343亿元,返还相关被害人。据悉,这是我市迄今涉案金额最大的集资诈骗案件。
她曾经是中学老师
昨天上午,林某被法警押上法庭,面无表情地看了一眼旁听席上的亲友。
林某,39岁,瑞安人,曾先后在瑞安两所中学当老师。从2006年开始,她涉足期货交易,赚了几百万元。尝到甜头的她准备开一家投资公司从事期货投资。
2008年5月,林某与前夫的亲戚翁某及阿静(化名),成立温州鑫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林某占80%股份,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设在市区车站大道财富中心,经营范围是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
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林某违规代理香港华富嘉洛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期货交易平台,从其客户的证券、期货交易佣金中获取分成。林某曾称,她通过网络推荐认识华富嘉洛公司在沈阳的大陆代理处负责人罗某,然后从罗某处获得温州代理权。
经查,2008年公司成立后,林某本人或以蔡某、张某等20余人名义,在华富嘉洛公司开设证券、期货账户,主要进行期货交易。
20多个账户无一盈利
林某信心满满地投入到期货交易中,迎来的却是接连亏损,她以自己或他人名义在华富嘉洛公司开设了20来个账户,3年多时间没有一个账户盈利。据统计,这些期货账户在2008年4月至2011年10月间累计汇入2900余万美元,交易亏损2000余万美元,支付佣金900余万美元。
林某曾供述称,2009年,期货交易亏损面越来越大,她又大量借款再投入,准备赚钱填补资金缺口,结果越亏越多。但为了能借到更多的钱,她对外界宣称自己炒期货等投资一直成功。
不管有多少见钱就收
林某炒期货前期资金主要向自己的亲戚借款,规模越来越大后,就开始向同事、朋友、同学、老师、邻居以及朋友的亲戚借款,涉及60多人。
林某的借款理由也是五花八门,有时说用于上市风险投资项目,有时称打新股,有时表示急用周转,有时就说为银行拉存款。她向别人承诺的利率、回报率越来越高,付息周期越来越长,本来每月付,后改为每两月付,也有更长的。
从法院查明的尚未归还欠款中,欠款最多的有5000万元,最少的25万元。按一债主的说法,案发前那段时间,林某见钱就收,不管多少,无论是谁。
在很多人眼里林某是个女能人,生意做得很大。一债主说,她是林某的朋友,2010年上半年,林某说经营投资公司需要资金,向她借钱,保证本金不亏,月收益5%至7%。第一次借款1000万元,起初林某按期支付利息,很讲信用。接着在林某的鼓动下,她又陆续借给林某1000多万元,其间林某累计给她利息1000余万元,现在林某还欠她1000多万元。
2011年10月底,林某在北京遭债主逼债。当年12月,她在一住宅区被北京警方抓获。
4.2亿元不能归还
法院查明,扣除案发前被告人已以利息或投资回报等名义支付的款项,截至2011年10月下旬,林某实际骗取集资款不能归还数额累计4.28343亿元。
4.2亿余元资金去了哪里?林某的解释是2亿余元付了利息、回报,2亿余元炒期货、股票亏损。案发后,警方查封林某位于瑞安、杭州、上海、江苏等地的5处房产,而这些房产均有抵押贷款。
鉴于林某集资诈骗不能归还数额特别巨大,骗取的资金没有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是进行个人高风险投资造成严重亏损,且犯罪涉及面广,给众多被害人造成无可挽回的经济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听到判决结果,坐在旁听席上的亲友情绪激动,两人哭倒在地,喃喃自语:“怎么办好啊?”“还可以上诉的,不要这样。”两人被其他亲友劝出法庭。记者 潘贤群 通讯员 温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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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温州 女老板 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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