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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烁(资料图)
王文志微博截图
王文志微博截图
“京城四少”王烁开豪车打人一案,今天据新华社《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王文志从北京东城法院了解到信息称:王烁持枪案被判的是缓刑。王文志在本人的微博中公布了王烁打人事件的最新进展。
5月15日晚微博认证为报社记者的网友六撮爆料“京城四少王烁开豪车打人”。其在微博中描述,王烁开豪车逼停另一辆轿车,并对车内男女动粗。该网友后来说明被打女孩的身份是北京某报记者。随后被打女记者也现身微博详述了事件原委,称在警方的调解下,王烁通过电话道歉,期间王烁还曾试图找人代为道歉。
服刑期间怎能现身街头伤人?
《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王文志在微博中还写到:“王烁的判决情况:东城法院(20 )东刑初字第00549号,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王烁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2年,合并执行3年,缓刑4年,考验期从2012年3月16日起。2013年4月13日王烁在北京东华门寻衅滋事,伤4人,其中一人轻微伤,至今未被追究;5月再次伤人!”
王文志的此条微博,也引起网友们的质疑:“如果王烁的罪名成立的话,他怎么还会在服刑期间在街头伤人。”
王烁持枪案被判缓刑
而今天新华社《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王文志在其新浪微博中爆料称王烁持枪案被判的是缓刑,“根据来自北京市东城法院的消息,王烁持枪案被判的是缓刑。在被判缓刑后,其两次伤人,一次是在一个物业公司将人打伤,一次是前几天在路上将一媒体记者以及其老公打伤,真是京城恶少!”
回顾
“京城四少”王烁持枪案
2010年12月17日晚上,王烁驾车行至朝外大街时,与刘涛[微博]老公王珂驾驶的奥迪轿车因道路行驶发生纠纷。王烁持枪状物(已起获)从车窗指向王珂,随后王珂报警。而在汽车行驶至东安门大街时王烁快速倒车故意撞击王珂的汽车,导致汽车起火。案发后警方在王烁的居住地起获了涉案枪支、弹药。其中,经鉴定,有杀伤力的枪支为4支、气枪铅弹2000发、军用子弹6发。2011年9月王烁被公诉至东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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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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