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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局长曾云传对话网民 网友提问答复

2013年05月21日 17:51:32来源:温州网查看评论手机看新闻字体:

【专题】市工商局局长曾云传对话网友

  1、微蓝:问曾局,是不是能见到的广告(包括报纸、媒体、户外等)都在贵局备案呢?备案的时候是否有严格审查,因为看到社会上的虚假广告实在太多了,尤其是一些医院。对群众举报的虚假广告,经核实后确认是虚假广告的,贵局一般是怎样处理的?

  答:一般我们常见的广告有媒体广告(电视和报纸)、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等。其中户外广告发布需经工商部门登记;而媒体广告、印刷品广告等发布内容是由发布单位的广告审查员自行审查,工商部门负责广告监管,如发现发布违法广告,则进行查处。

  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进行广告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才能发布。工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医疗器械广告、药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分别取得食药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药品广告审查表》、《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后,方能发布广告。

  对群众举报的虚假广告,经核实确属虚假违法广告的,工商部门将按相关的广告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2、负半轴的天使:温州市民营企业之乡,温州如今经济这么弱,工商在提振经济,扶工兴贸上有哪些作为?

  答:最近两年,我们在市场准入环节着力推出更为宽松的政策,推动市场主体的培育和发展,大力改善我市投资与发展环境。主要有:

  内资企业可实行“零首付”注册登记。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可以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股东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不低于20%的注册资本,且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余额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清。

  企业集团组建门槛降低。对现代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降低标准,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企业出资方式可进行多元化。专有技术、股权、债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可转换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岸线使用权、国有投资权益、债权以及主管机关批准转让的采矿权等新型出资方式在进行评估后可作为注册资本。

  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允许“同一个地址登记2个以上的企业”,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等对住所面积要求不高,对居民影响不大的初创企业,允许其在集中办公区中经过物理分割的独立区域作为住所;允许无需前置审批的企业,如果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域范围内的,可以申请在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加注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

   进驻市场、创业园企业可实行住所备案制。各类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大学城各高校创业园尚未取得产权证明的,由乡镇街道、高校向工商部门出具住所(经营场所)统一规划经营的函进行备案,入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工商登记时,登记机关不再要求提供房产权属证明,只须提供租赁手续。放宽取冠省名、市名企业名称条件。

    允许冠省名、冠市名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分期缴纳。放宽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一是允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贸易企业,可以申请“商品贸易”等相对笼统的经营范围;二是试行部分行业筹建登记。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海洋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服务业中筹建周期较长的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办筹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项目的筹建(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及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联合税务、社保、财政等部门建立联合推进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制定有力优惠政策,如“税务方面三免两减半,工商登记名称审查从宽,个民协全程代办”等,高效服务个转企。

  3、Cheney徐:我想问的是,现在好多的那种向老人推销保健品的小店。基本都开在老城区或者菜市场旁边,利用免费测量血压做招牌,哄骗老年人,然后邀请老年人去听讲座。听讲的时候对老年人进行洗脑,让他们买好多的产品,这些东西既不是保健品更不是药品,只是一些吃不出大毛病却也不知道是什么配方的东西。然后包装的很像有保健功效的东西,卖的很贵,好多老年人都为了健康而花大钱去买。请问曾云传局长,针对这样的情况,我们除了加强老年人的自身防骗意识,还能通过哪些手段维权?

  答: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37号)要求,对以举办健康讲座、会议、老年人“免费”健康体验等方式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应由市食安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监管。工商部门将依据职能,建立规范制度,加强日常监管。我局2012年度共对参加人员100人以上的直销企业推销保健品会议170场(次)进行了现场监管,今年又专门发文要求直销企业举行大型活动均要向我局备案,我们对今年一季度70场(次)直销企业推销保健品会议均派员进行了现场监管。同时,拓宽监管对象,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和公共场所的管理,通过媒体对消费者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

  4、超重量级帅哥:曾局,市区大量酒店对新人和礼仪公司(费用转嫁给新人)长期收取高额进场费(有的高达上万元),清洁费等,电费(改变名目)。而对酒店指定礼仪公司则不收取,属于违法吗?

  答:首先酒店、礼仪公司对其提供的服务都应当依法合情合理收取费用;其次酒店收费项目应是税务部门设定的,自行设立电费等收费项目涉嫌违法,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第三如果存在收取“进场费”等涉嫌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

  5、超重量级帅哥:南郊工商所门口15米就是个无证水果批零一条街,经常造成路阻,好几年了为什么不取缔,辖区工商所失职渎职还是有股份收益在里面?

  答: 2013年5月10日,鹿城分局南郊工商所干部经过实地核实,南郊工商所门口15米处不存在举报人反映的无照水果批零一条街现象。据了解,去年春节前后有三至四家流动摊贩在经营水果,但经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部门监管,目前已经不存在无照经营现象。

  6、苍南草根报:近几年来,温州各地在企业年检期间,工商局会以“私营企业协会”名义收取600-800的会员费,虽然期间已经制止过,请问这个会费收取后,用在何处、账目收支是否公开、归哪个部门监管,还有私营企业协会和工商局之间有隶属关系?

  答: 您好,针对个别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私营企业协会(民营企业协会)收费问题,自2010年以来,作为民营企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温州市工商局曾专门出台措施,对会费收取工作进行了规范,出台了“三公开、四分离”制度,即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公开,协会与工商在收费人员、场所、项目、时段分离;并且自2012年5月份起全市民营企业协会系统停止了工商年检期间的收费。

  民营企业协会会费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个私协会会费管理的通知》(中个协办[2009]4号)等规定执行。

  民营企业协会会费标准由各县(市、区)协会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会员实际情况按规定程序自行制定,制定、调整的收费标准经由理事会通过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民营企业协会会费主要用于协会日常服务工作、助动企业发展、非公党建及协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等,其使用和管理通过协会理事会审核,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协会每年度均邀请有专业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协会财务进行专项审计,并接受纪检、工商等部门的监督和审查。其中,工商部门作为上级主管单位,对协会经费的收支和管理进行日常监管。会费的收支和管理在规定范围内向会员公开。如果您有掌握关于民营企业收费不规范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监察室(联系电话89660617)联系,也可以直接与当地工商局监察室联系,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理,欢迎您的参与和监督。

  7、54ms:近有个词,叫“休眠企业”,就是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却还未进行清算的。“休眠企业”大多负有债务,不清算就无法实现既有债权人的利益,会增加交易风险。我想问温州有没有这方面的问题。

  答:企业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年检,工商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被登记机关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后,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8、拍案惊奇:最近传销有点抬头,而且在大学生团体里面也常有耳闻。我们温州工商有没有在防传销问题上做出过积极努力的举动,比如公开公布传销网站,传销电话,进行防传销的宣传。

  答:打击和防范传销,一直是我们的重点工作,从2008年开始至今,我们分别于2008年5月7日、2009年9月25日、2010年11月18日、2011年7月2日,2012年5月25日、2013年3月27日在温州大学城里各个学院(学区)开设“拒绝传销,净化校园”知识讲座课和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同时对大学城周边进行严管, 2011年7月2日专门成立了温州大学生反传销志愿者服务队,取得良好效果。

  如果您发现有传销行为,可以向公安部门110或工商部门12315举报,我们将会及时查处。

  9、夏之纪:那天去工商局打印公司章程,怎么还收取打印费,不是说取消了吗?

  答:温州市工商局企业档案查询服务窗口提供企业档案资料的检索、查询、打印等工作,属于对档案的后续利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以及《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档案馆关于规范档案服务收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可以收取复制、打印等工本费用,所以目前我们已经取消企业档案查询费,仍在收取的是打印工本费。2013年2月22日市委市府两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依附行政审批强制提供服务、强制收费行为的通知》,虽然档案查询不属于依附行政审批的服务项目,但为了提升服务质量,减轻相关公众的负担,我们也对档案利用涉及的收费做了相应的规范和调整:一是在服务窗口公示了收费标准;二是对查询档案需要提供证件、证照、文书等资料复印件的,服务窗口均给予免费复印;三是打印费从原来的每张2元降为每张1元。

  10、残剑:现在工商局对淘宝网店怎么监管的呢?

  答:1、根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淘宝网的经营者住所在杭州市,按照该《办法》规定在淘宝网发生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管辖权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近几年来,温州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目前温州各类主体在淘宝网上从事网店经营的共有16000余家。针对温州淘宝网店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监管措施:一是针对温州企业、个体工商户开的淘店,我们通过浙江省网络监管系统软件搜索,并对其基本信息情况进行建档管理,要求经营者在网店显目位置公开身份标识;二是加强对网络经营者诚信教育,在淘宝网等国内知名网站上开展温州网商“诚信如金”主题宣传,营造诚信网络消费环境,展示温州网商诚信形象。三是加强网络巡查监管,今年4-5月期间,我局部署开展了“铁网七号”网络整治专题行动,重点打击网络虚假宣传、侵犯商标专用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将整治行动中搜索发现的网络案源通报给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杭州工商部门移交我局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3、针对淘宝网店消费侵权申诉,我局也积极介入调解,2010年至今,共接到与淘宝网相关的举报、申诉、咨询542件,其中举报、申诉98件,咨询444件。

  11、大禾:温州府前街老婆大人零食店卖发霉的绿豆糕,昨天去处理,态度很恶劣,一个店连个会说话的员工都没有,吃了他家发霉的东西还一直强调我买过来就值几块钱,几块钱的东西吃了就只能自认倒霉吗?太恶劣了!求查处!工商会不会因为店铺太小而不去管?

  答:不会不去查。查处违法工商法律法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工商部门的基本职能之一。一直以来,我们都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纠的原则,一丝不苟地履行职责,坚决做到公平、公正,不管他小店还是大厂,只要被我们发现他违法了,都一视同仁地依法处理。我刚才查了一下经济户口,没有“温州府前街老婆大人零食店”的数据,已经让辖区工商所去核实了,确有违法的,严格依法处理(该罚款的罚款,该改正的改正,属其他部门职能范围的,及时移送并做好后续信息反馈工作)。请大禾网友告诉我联系方式,到时还要麻烦您为我们作证,当然,我们也会尽力为大禾网友挽回损失。查处之后,工商部门还将加强对这家“温州府前街老婆大人零食店”的监管,一是督促其守法经营,提高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履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二是督促其加强自身管理,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营养、美味的食品。

  12、初心:汽车投诉很多。我有朋友宝马买过来,居然会熄火。一般4S店给人的感觉都挺牛的。工商对于4S店的汽车质量问题有没有什么具体的处罚措施,有没有什么4S店的评级制度之类的东西。

  答:汽车等商品质量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工商部门可以对违法当事人采取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措施。浙江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服务行为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汽车销售服务示范店认定办法》,根据场所、诚信经营记录、商品准入及售后管理、车辆及配件质量、工商信用监管等级、处理消费争议情况等条件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授予“示范店”称号并使用统一监制的标识。

  13、开发者:我有个私人网站做广告要不要审批?

  答:您好,根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他人发布网络广告的,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广告经营登记。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拥有的网站或者主页中不得出现介绍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内容。同时,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农药、兽药广告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并按照批准内容发布。

  14、醉爱星辰:现在大家都非常关注食品安全,假冒伪劣已经给老百姓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现在工商局在这方面到底做了哪些工作,执法效果并不明显。请解释一下。

  答:这个问题跟上次一个答复有些雷同,只是个别地方做些补充说明,即:

  食品安全也始终是温州工商人最关心的的问题,自从工商部门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起,我们就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日常巡查、指导和抽样检测,持续加大处理力度,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2012年全市查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案908件,相比2011年同期的503件增加405件;2013年第一季度,全市查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案261件,相比去年同期的112件增加149件。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热心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我市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基本平稳,没有发生恶性食品安全事件。

  至于执法效果并不明显,可能是大家对工商部门日常监管工作不很注意,或者说我们在向社会宣传方面有些欠缺。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有四种“查”法,一是日常巡查,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行业特点和设定的频率,对食品经营户进行的日常性的检查,要求至少一年两次(巡查频率为商场超市和食品批发户、食品添加剂经营户每两个月一次,食品安全示范店和小食杂店每三个月一次),同时适当提高对乳制品经营户和曾因违法受处罚或被责令改正的经营户巡查频率。

  二是专项检查,根据上级部署、监管情况和行业、季节特点,在全市范围内对某一行业或某一类型的食品经营户进行全面的检查,在去年的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中,我们就开展了桶装水、辣椒粉、乳制品等九次专项检查,在今年,已开展了元旦春节、辣椒粉、水产品、校园食品等五次专项检查,今后还会开展。

  三是抽样检验,就是技术的方法检查、验证食品的质量,包括定量检测和快速定性检测,根据辖区食品消费特点和监管信息安排,重点是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消费者投诉较多的食品,定量检测主要针对批发商、商场、超市,快速定性检测主要针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等。

  四是执法检查,就是根据举报、上级机关交办、其他部门移交和平时的监信息,对某一个涉嫌或存在违法行为的食品流通经营者进行针对性的检查,确认违法事实,予以进一步的处理。执法检查通常是行政处罚程序的一个环节,针对特定的对象,程序要求严格。

  还有,从工商部门对食品经营主体监管分类,有食品批发企业、大型商场超市、一般副食品小食杂店和农批副食品、农贸市场。工作从食品经营主体许可入手,开展食品者诚信自律建设;通过日常巡查,推进电子监管示范单位创建、食品经营示范店的评比;通过抽样检测和快速定性检测,查处食品违法行为等等。通过工商部门的监管实践,发现在我市存在问题较多的食品有水产品、调味品等,如染色黄鱼、用工业碱发泡海参等,今年我局为此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至3月底共出动执法人员1818人次,检查市场598家次,检查经营单(摊)位3314户次,抽检样品1660批次,发现不合格60批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28起,现场移送公安机关5起,查扣不合格食品96.5公斤。目前来看,执法的效果很不错,市区农贸市场上染色黄鱼已绝迹。

  15、开心无罪宝贝:州国技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百度在温州的总代理,他们为没有在贵局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的企业进行非法推广宣传,比如在百度输入搜索“温州物流”跳出来的企业基本都没有在贵局注册,请问,这样是否合法,你们能对他们的代理温州国技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监管吗?

  答:任何市场经济主体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生产、经销、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您反映的少数物流经营业主,未经工商注册登记,擅自从事物流经营活动,其行为已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有关规定,属于无照经营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我局将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规定进行查处。 

  温州国技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他人进行网络推广宣传活动,其行为属广告代理、发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该公司行为,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我局将作出相应处罚。

  16、枝叶繁茂:经常有熟人来推销各种商品,我害怕是不是传销之类的不敢买,怎么判断是不是传销呢?

  答:传销危害社会稳定,影响社会和谐,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2005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直销提供了合法地位,也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那么合法直销和非法传销有什么样的本质区别?请参考以下内容:区别项目合法直销非法传销有无《直销经营许可证》有无有无生产工厂有无有无产品有不一定有无科研机构有无产品价格是否合理合理(经物价部门定价)价格虚高产品品质是否有保证有无加入条件低或没有高,一般要上千元盈利模式销售产品的业绩新加入的会员费

  直销和传销有什么区别,很多人都会认为都差不多。其实最明显的区别就在于:合法的直销是靠销售产品建立消费市场,是靠销售产品来盈利,是消费者重复消费产品达到商品流通。而非法传销则是完全靠拉人头加入,赚取加入时的会员费,产品都是幌子(有的甚至没有产品),都是一次性消费以后不再购买产品,这样就没有产品流通。所以传销就是只传不销。

  如何来识别哪些是正规合法的直销企业呢?最权威的途径就是查询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如果您发现有传销行为,可以向公安部门110或工商部门12315举报,我们将会及时查处。

  17、夜归人:商部门作为商标主管机关,对市场上的假名牌、傍名牌现象怎样查处?

  答: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傍名牌”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一季度全国工商系统打击侵权假冒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红盾亮剑维序维权”二号专项整治大行动。去年我们共查处违反商标法规的案件1337件。今年各级工商机关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行动,对侵权假冒和“傍名牌”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照《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向司法机关移送。如果你发现类似情况,请您拨打12315进行举报。

  18、舒淇美旅: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现在造假技术也越来越高了。年前我家人误买了一款山寨手机,性能还不错。工商部门如何看待这件事?另外,现在产品质量的投诉率应该是越来越高吧,我们又采取什么举措来应对呢?

  答:我国目前法律上没有“山寨”产品这个概念,所谓“山寨”产品也并不一定等同于假冒伪劣产品,如果“山寨”产品涉及侵犯知识产权、欺诈误导消费者等行为,行政监管部门将予以查处。涉及产品质量的投诉,工商部门除了依责开展调解外,存在违法行为的还可以根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如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将抄告有关部门

  19、放开那学妹:商局长介绍下,近些年温州查获的非法炼油厂吧,这些太重要了。

  答:感谢网民对温州食品安全的关注,近些年温州工商部门对非法炼油厂(地沟油)进行重点监管,到目前为止没有出现地沟油流入市场的现象,我们将继续严密注视这方面的信息,如有违法情况请向12315进行举报。

  20、青青^^:请问,前段时间的乐清火灾,让2个补习的学生死了,而那是一家无证机构,但是在牌面上挂着很大的广告牌,你们工商局吃素的吗,都不去管?这是你们管的吗?

  答:2013年4月21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非法办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政府由分管教育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开展为期5个月的全面整治。对于教育培训办学等机构的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经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由教育部门统一监管治理;对经批准登记注册的各类校外活动场所、各类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咨询机构,由工商、民政、文广新、人力社保和共青团组织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分别监管治理,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尚未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以及各类课外班,根据其经营内容参照审批注册登记监管分工归口归类整治。

  21、沁心园:曾局,我在超市买东西结账时发现收银员经常没零钱找,用糖果代替,这样行吗?

  答:超市这种结账行为是违法的;糖果属商品不能替代流通货币使用,超市该行为涉嫌不当得利。

  22、奔三:商场其中一个档口用了3天时间大做广告,许多消费者买了广告中的手机,没多久手机出现问题,却再也无法找到卖手机的档口,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在商场出租柜台购买的手机质量出现问题,可以凭发票、保修证书向该品牌的售后维修单位提出维修或退换货。如涉嫌侵权且无法找到售后维修单位的,可以向柜台出租方提出要求赔偿。

  23、1516***5152:好!我们永嘉县残疾人从乐清市柳市镇智广西路“三森牌”残疾车代理商处购买了一批机动轮椅车,从原来的价格4600元被炒作到4900元,财政发票开给我们只有2000元,已超过物价局规定标价,我们要求他开4900元,协商无果,请求怎么维权吗?

  答: 发票金额与实付金额不一致,应当向当地税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24、1396***3843:局长,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是个体小工厂,到工商年审执照时,工作人员说让我转企业性质。请问对我来说,好处多还是坏处多?

  答: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是经营上的扩大和提升,是生产上的做大和做强,我们非常愿意看到个体工商户的茁壮成长。今年我市全面启动了“个转企”工作,推出了转企个体户五年之内享受“既往不咎、负担不增、前置不变、改制不查”的多项优惠政策,我们工商部门也推行了个民协会工作人员无偿代办服务,但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遵循的是“主体自愿”原则,您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转企。

  25、1375***0756:苏宁电器在五一特价的海尔BCD一251wBCY本人已付清全款,本来答应星期六交货的,却一拖再拖,还要我换型号,这到底把消费者当什么了?请局长帮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

  答:由于此留言无消费者具体的信息,无法进行受理。因此,您可以告知我们消费者及购买此商品的相关信息或直接拨打12315进行申诉,工商部门受理后会按规定进行调处。

  26、1506***1779:从12年9月份开始投诉鹿城区站前东小区金都花园2栋136号…重庆鸡公煲,用蛋糕的营业执照,开重庆鸡公煲店,经营范围严重不符。而且该店没有排油烟设施,直接排到小区,小区的人苦不堪言,窗户都不能开。之前工商部门来了几次,不了了之,近一年了,这店规模是越来越大了,营业执照和非法排油烟越来越没人管理。

  答:2013年5月13日,鹿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对站前东小区金都花园2栋136号进行实地检查,该处并非用蛋糕的营业执照经营重庆鸡公煲店。该实际已为点心店,已有执照,个体户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站前阿良点心店;注册号码:330302619058247;餐饮服务许可证号为:2011330302002102;经营者:周驯良。该店店招上的“重庆鸡公煲”系以前他人的店招,执法人员已依法责令其撤换掉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店招。

  27、“邻居节15号”:买打折商品,如鞋服类,买错了不管价格十几块还是几百的.在不影响二次销售情况下可以兑换吗?

  答: 如果该商家倡导并执行“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应当可以;如无此承诺,那要看“错买”是消费者自己主观选择失误还是促销商家误导所致,要具体情况分析才能断定是否应予退换。

  28、“砍伐乱离”:局您好,我在访谈听您说道,工商部门在打假问题上,根据不同的性质分三种情况。一种是申诉,一种是举报,还有一种是咨询。你说:“举报,什么叫举报?你感觉到这个事情是假的,有产品质量问题,是你自己的东西,你去投诉,要求他处理,但不一定赔偿。这个时候作为举报者,觉得切实有怀疑可以进行立案,要委托有关法律机关进行鉴定,如果是假的,我们按照行政法定职责会进行处罚,也可以移送给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受到损害,这时候可以进行赔偿,这时候的举证是我们的。”这番话我有点看不懂,是不是还是说,比如,我怀疑买来的香菇有问题,我向工商举报,举报的话还是要自己去检验,自己举证。那工商到底在哪种情况下才会去替百姓拿有问题的东西去验一下,举证下呢?

  答:工商部门在职责范围之内的维权的确是区分不同情况的,如果是咨询,则将根据消费者所想获知的事项予以解答和告知;如果是申(投)诉,一般以“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调解,因此在调解中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争议的,依据《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四十八条处理;如果是举报的,举报人一般应有举报的相关实事或线索,接报后,工商部门会对举报事实进行调查,不一定案件都需要质量或服务的检测,如案件在查处中的确需做鉴定、检测的,办案机构会按法定程序送检(鉴)。例如:以网友所提的“香菇质量问题”,如果是申诉要求索赔的,且涉及香菇质量争议的,调解中一般要求经营者提供该商品相关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如无法证明则应承担相应责任,也可以依据《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送检,检测费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如果是举报,不能仅仅凭“怀疑”,应有与举报事项相关的情况或线索,比如经营者无法提供索票索证、市场快检为不合格的、包装标识有问题等,工商部门会对举报进行调查,如依法应予立案查处的,案件查办中涉及的检测(鉴定),办案机构会按法定程序送检(鉴),举报者是不需对此举证的。

关键词:温网议事厅 工商 局长 曾云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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