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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肇祸不断 专家呼吁建立强制报废制度

2013年05月22日 10:19:03来源:中华工商时报查看评论手机看新闻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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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5月中旬的三天内,国内至少有4人因为电梯故障殒命。频发的电梯事故,凸显了维保不到位、老旧不“下岗”等问题,也为城市公共安全敲响了警钟。

  5月14日,湖北宜昌西陵区CBD沃尔玛超市正在运行的一个手扶电梯发生“致命断裂”事故,导致一位老婆婆与电梯一起坠落,当场身亡。

  5月14日,西安红庙坡幸福家园小区,55岁的杜女士在电梯门打开后迈入门内,此时电梯的轿厢并未到达。杜女士顺着电梯井从15层跌落,当场死亡。

  5月15日,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松园北13号长虹大厦1号电梯发生事故,电梯下行至3楼,深圳某医院实习生王某走出电梯时,电梯门关闭,王某被挤压身亡。

  5月16日,一名61岁老人坠入云南玉溪市中医院住院部大楼电梯里。被救出来时,意识、呼吸、心跳都没有了。

  频繁的致命事故,让每天“上上下下”的城市人胆战心惊。回顾近两年,可谓电梯肇祸不断:2012年9月11日,温州一女子抱孩子进入电梯门,轿厢未至导致坠落,结果年轻母亲与孩子永诀;9月13日,武汉一在建工地发生载人电梯从百米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9人死亡。2013年1月以来,温州、三亚等地也爆出电梯事故致死的消息。

  电梯安全专家梅水麟说,如果没有及时发现排除故障和隐患,电梯可能成为“不定时炸弹”,很多国家对于电梯安全非常重视,如美国电梯安全法就经过20多次修改,很多改进就是建立在“血的教训”上。

  从近几年发生的重大电梯安全事故来看,鲜有新电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所致,大多属于维修保养不当、不及时所产生的事故。

  维保不到位,和现实中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扯皮”有关系。质检总局《关于电梯安全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电梯使用维保单位是电梯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也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专家认为,要降低电梯事故的发生,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必须落实好维保责任,强制老旧电梯报废,理顺维保供需价格。

  梅水麟说,要做好电梯维修保养指导价格的调查研究工作。这项工作做好了,有利于电梯维修保养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还应当重视对电梯维修保养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教育。将维保人员的技术等级工要求纳入企业资质许可门槛中,规定技工在企业资质中所占的比例,以促进电梯维修保养企业的维修保养技能提高。

  不少专家呼吁,应出台电梯强制报废制度的“国家版”,针对不同零件制订相应标准,强制报废制度与更新资金配套等政策相结合,保障电梯在合理的“生命”周期中使用,降低安全隐患。 -周琳陆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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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维修保养 特种设备 企业资质 责任主体 不到位


编辑: 温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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