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加强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
核心提示: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日前印发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地方的,适当向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倾斜。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主要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大遗址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考古发掘、可移动文物保护以及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批准的其他项目。专项资金支出内容包括文物维修保护工程支出,文物考古调查、发掘支出,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保护性工程支出,文物技术保护支出,文物陈列布展支出,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文物保护支出。(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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