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男殴打公交司机被判三年半 温州被打司机盘点

2013年10月09日 07:27:43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因为不能找零,就拒付公交票钱;因为不满回应态度,又拳抡正在驾驶的公交司机,还踩折了司机左锁骨。

  四个多月了,他未进行任何赔偿

  9月16日,该案一审开庭。

  经鉴定,黄师傅系遭钝物他伤致右鼓膜紧张部穿孔,左锁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伤势程度构成轻伤。

  一审开庭,黄师傅方面向林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索赔费用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共计19.7万余元。但直到法院审判时,林某未进行分文赔偿。黄师傅表示,将另外提起索赔的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驾驶公共交通车辆属于高度危险的作业,林某作为正常的成年人,对正在驾驶车辆的公交司机实施暴力殴打行为,其主观上应当明知该殴打行为可能使公交司机失去对车辆的控制,从而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对不特定的多数人造成危害,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特征。

  林某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用安全罪,应予惩处,鉴于林某认罪态度差,且未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均酌情从重处罚。

  延伸阅读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记者黄云峰 |编辑: 金道汉|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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