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不是天上掉下来的
核心提示:家长、学校与社会都当对“熊孩子”有所作为,如果只是一味听之任之,这算什么尊重与爱呢?
昨天,永嘉瓯北一所小学的学生家长向本报热线诉苦,说孩子班级里有个男同学,上课时在教室乱跑,影响其他孩子学习,老师怎么劝都不听。并且他从一年级开始就是这样,这该如何是好?学校的说法是,在与其父母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准备与其旁系亲属沟通,加强家校联系。教育部门则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学校无权剥夺任何孩子受教育的权利(详见今日本报A2版报道)。
在今天的基层学校,“熊孩子”基本代表这样一些学生:具有极大的好奇心和破坏力、脾气倔强、不服从秩序、惹人讨厌不懂事……有人说这类孩子令人抓狂的力量堪比“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因“熊孩子”常见且战斗力惊人,甚至有网友制作出了《抵抗熊孩子最终作战方案》。只是,玩笑归玩笑,在家怎么闹腾,是孩子的自由;若一路“熊”到学校里,确实让人头疼。
面对“熊孩子”,各方似乎都挺无奈:家长可能觉得也是没办法的事情,管不了;学校更没法子推之门外,个个的维权意识都很强;教育部门更要做出“有教无类”的姿态,以证明平等教育与人本取向。教育是人的事业,宽容与爱,自当是教育的主旋律。只是,面对“在教室里大小便,往同学身上吐口水,上课时跑出去”的“熊孩子”,一忍再忍恐怕也不是合适的逻辑。
有几个道理要搞清楚:一者,“熊孩子”虽然也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但任何个人的权益,都该遵循“不能凌驾于其他人合法权益之上”的前提。换言之,如果在这个班级的“熊孩子”,已经闹腾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无法开展的地步,也许就不能刻板地奢谈教育权益。二者,尽管为提高残障儿童少年入学率,去年市教育局还发布《关于加强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管理的若干意见》,然而,前提也是“具备普通教育能力”。那么,究竟什么叫“具备普通教育能力”?这个概念的最终解释权不能含混不清。
更重要的是,尊重“熊孩子”的受教育权,并非放任不管。尤其是在监护人消极作为的情况之下,教育部门当有尊重更多孩子不受干扰地受教育的责任。
有一点是肯定的:“熊孩子”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若非情有可原的残障等客观原因,每个“熊孩子”的背后,一定对应着“熊父母”。家长有溺爱的权利,社会却没有无条件忍让的义务。家庭教育如果不能从小管束住孩子的“熊性”,最后跟着受害的还是曾经一路撒手不管的父母。
当内地“熊孩子”成灾的时候,舆论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在香港地区,“熊孩子”成了珍稀物种?此前,在上海展出时“饱受重伤”的100座哆啦A梦塑像,在香港海港城展览时几乎“毫发无损”。探究香港“乖乖仔”的成因,无非是三种合力作用的结果:公德教育、家庭规范和社会低容忍度。
孩子毕竟是孩子,今天的“熊孩子”,迟早也要成长成熟起来。我们自然不能轻言放弃,更不该秉持功利性的傲慢与偏见,只是,家长、学校与社会都当对“熊孩子”有所作为,如果只是一味听之任之,这算什么尊重与爱呢?(文/邓海建)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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