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公交车司机酒后驾驶 被吊证自砸“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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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杭州11月18日讯(通讯员沈健磊见习记者刘永拓) “为了这几口酒,把饭碗都弄没了!”今天,43岁的公交车司机王某坐在杭州上城交警大队的讯问室里不停地叹气。自以为酒量好的他一时贪杯,换来罚款、被拘留和“丢饭碗”的后果。
18日上午8时10分许,王某驾驶车牌号为浙A6C1XX的杭州8路公交车,在中河路凤山门附近与一辆小型客车发生刮擦。由于只涉及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他和对方驾驶员协商自行移动现场。
9时45分左右,两人来到位于江城路94号的中通交通事故快速理赔远程服务点进行处理。此时,在该服务点驻点的上城交警大队民警王警官闻到王某身上有一股浓浓的酒气,就一边向其询问是否饮酒,一边向大队汇报。
随后,路面执勤民警携带酒精测试器赶到,对王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呼吸检测的结果是,王某的酒精含量达到了0.76mg/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事实面前,王某后悔不已。据他自述,昨天吃晚饭时喝了几杯酒,原以为第二天开车上路没问题,没想到还是出了事故。
公安交警依法对王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罚款5000元和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意味着王某作为公交车司机的工作已经丢了。
公安交警部门郑重提醒广大驾驶人,特别是职业驾驶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把稳手中方向盘,严禁酒后驾车!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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