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再启申报“较大的市” 已呈报《请示》
核心提示:温州亟需赋予地方立法权限,近日已向省政府呈报《请示》
温州网讯 温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陈金彪签发了一个文件——《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再次转报国务院批准温州为较大的市的请示》(温政【2013】120号),该《请示》近日已呈报省人民政府。
温州市申报“较大的市”工作始于上世纪80年代,从1987年开始,省人民政府先后4次向国务院专题请示,温州的全国人大代表持续26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恳切要求将温州市列为“较大的市”。
《请示》指出,温州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温州赶超发展、温州区位的特殊性、温州复杂的市情社情均亟需赋予地方立法权。温州曾经是全国唯一的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全国首批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同时是全国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城镇土地有偿出让试点、城镇劳动力就业试点、环境保护试点、农村技术市场试点和一体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城市。目前,温州还承担着金融综合改革、农村综合改革、民政综合改革、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和社会资本办医五大国家级改革试点。
随着各项试点试验的深入推进,我市法制建设特别是立法滞后显得十分突出,一些先行先试中的障碍由于得不到法律法规的支持而难以突破,一些探索成功的试验成果由于不能上升为法律法规而难以复制,影响了改革的实际成效。温州作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试验田”之一,亟需赋予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立法权限。
改革开放以来,温州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先行区之一,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率先进行市场取向改革,创造了生机勃勃的“温州模式”。温州的经济实力、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超过一些较大的市的水平。同时,温州经济具有鲜明的先发、自发特征,许多方面具有一定的超前性、特殊性,而国家立法部门不可能专门为温州的某种经济形态进行立法。比如,早年发生的民间“抬会”问题等,由于民间资金未能立法规范而长期自发无序流动,给我市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伤害。温州经济要继续保持先发优势和特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规范引导作用,亟需赋予地方立法权。
温州是长三角与海西区的交汇城市,与珠三角的联系也十分紧密。目前,三大经济区中的南京、无锡、苏州、杭州、宁波、福州、厦门、汕头、广州、深圳、珠海等城市已经享有地方立法权,而温州作为东南沿海经济链上的重要环节,没有地方立法权,在宁波至福州绵延1000公里的海岸线上难以发挥链接作用,影响了该区域的统筹发展。同时,温州是我省四大都市圈之一,赋予温州地方立法权,对于构建全省都市区统筹协调发展机制,加快浙南地区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请示》还表示,温州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已基本适应“较大的市”所承担的立法职责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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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较大的市”的一般程序为:拟申报的地市政府向省政府请示,省政府同意后转报国务院,然后由国务院具体负责的法制办派人到申报的城市做实地考核。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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