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今年发生事故6202起 “头号杀手”是疲劳驾驶

2013年12月02日 19:56:28来源:温州网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高速今年已发生交通事故6202起,交警部门发布事故成因

  温州网12月2日讯(通讯员 蔡培荣)在封闭性的高速公路上驾驶汽车,不需要应付各种红绿灯以及行人穿越马路等复杂情况,应该属于比较轻松而且安全的事。然而,如今随着高速公路上的车流越来越拥挤,各种大小事故也不断地发生。且在高车速状态下发生的事故,往往更具有危险性与人身伤害性。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高速交警温州支队总结了高速公路十大危险行为的排行,借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

  高速公路驾车前三名致命陋习

  (今年以来温州境内高速公路交通死亡事故成因统计)

  疲劳驾驶(占42%)

  儿子凌晨疲劳驾驶身亡

  副驾驶座上的父亲受伤

  ●案例:今年4月28日凌晨2时许,仲某驾驶江苏牌照重型厢式货车途经G15沈海高速乐清清江大桥时,追尾前面一辆半挂车,事故造成仲某当场死亡,坐在副驾驶座的其父受伤。经调查,事发时,仲某属于疲劳驾驶。

  ●交警解读:尽管各个交通致命陋习在每年统计中的排名均有浮动,但疲劳驾驶始终稳居“杀手榜”榜首,尤其需要引起注意。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由于道路情况单一,交通干扰少,速度稳定,要求驾驶人的注意力高度集中,随着速度的不断提高和驾驶时间的延长,驾驶人易困倦瞌睡,出现“高速公路催眠现象”。

  ●提醒:1.保证足够的睡眠时间;2.科学安排行车时间,注意劳逸结合;3.行驶途中,隔一段时间开一下车窗,保持车内空气流通。

  大货车超载(占18%)

  核载32吨大货车实载60余吨

  尾车司机送了命

  ●案例:9月23日上午,张某驾驶半挂车(核载32吨,实载61.3吨),途经S26诸永高速公路永嘉段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尾车驾驶员身亡。

  ●交警解读:大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已然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也是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严重超载的货车在车速上往往会拖后腿,给高速公路上的其他车辆造成安全隐患。

  ●提醒:车辆超限运输,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会导致车辆的制动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

  开车小动作(占12%)

  丈夫驾车低头看了一眼

  回过神时妻子不幸“没”了

  ●案例:7月25日上午,刘某驾驶福建牌照货车途经G1513温丽高速鹿城仰义路段,接听手机的过程中,低头看了一眼,抬头才发现前方违法停车的厢式货车,刘某猛打方向盘但为时已晚,事故造成刘某坐在副驾驶座的妻子丁某及前车驾驶员两人死亡。

  ●交警解读:实施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包括驾车时拨打手机、观看车载电视、吃东西等。这些开车小动作会分散驾驶人注意力,经常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提醒:车祸的发生只在一瞬间。如果全神贯注开车,驾驶员整个应急反应过程,不会超过一秒钟。但如果受到其他因素干扰,或者注意力集中在收发短信等其他方面,待驾驶员反应过来时,事故往往已经发生了。

  其他交通陋习

  ●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

  根据高速交警温州支队的统计,今年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中,与跟车过近相关的占34.7%,是最常见的事故成因。

  ●违法停车

  与普通公路相比,高速公路违法停车具有更大的危险性。由于车辆行驶速度快,人的反应时间短,尾车驾驶员发现前方静止车辆时往往来不及采取措施,特别是在夜间以及雨雾等视线不良的情况下,极易导致交通事故。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调查数据显示:在一次可能导致死亡的车祸中,安全带的使用可使车内人员生还率提高60%,发生正面撞车时,系了安全带可使死亡率减少57%;侧面撞车时可减少死亡率44%;翻车时可减少死亡率80%。

  ●变道时影响相关车道的车辆正常行驶

  车辆下高速应提前准备,不要随意变线、猛打方向盘、急刹车,以防高速行驶的后方来车避之不及,发生事故。

  ●酒后驾车进入高速公路

  饮酒不得驾驶机动车,特别是酒后驾车进入高速公路,无疑等于“自杀”。

  ●遇堵车时占用应急车道

  应急车道是高速公路的抢救通道。遇到拥堵时,占用应急车道,会将通道堵得严严实实,使得救援车辆也堵在后面。

  ●逆行或者倒车

  在高速公路上,稍不留神,就很容易错过出入口。有些司机为了“省点油钱”就置安全于不顾,直接从应急车道倒车;更有甚者,干脆就掉头逆行。这两种行为都非常危险,容易酿成车毁人亡的惨剧。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编辑: 张湉|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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