恼怒11岁女儿偷零钱 大清早把她"丢"在派出所
浙江在线01月02日讯一大早,派出所门口就站着一名小姑娘,她衣服口袋里有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如果我再偷钱买东西,就去派出所,永远不要回来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小姑娘被“丢”在派出所门口
12月29日清晨,天气很冷。早上7点半左右,鄞州石碶派出所的民警卢警官正要出警,发现派出所门口的台阶旁站着一个小姑娘,她看起来10岁左右,戴着手套,穿着雪地靴,小脸蛋冻得红扑扑的。问她有什么事,她低下头,抿着嘴唇,一言不发。卢警官反复问了几次,小姑娘才慢慢从口袋里拿出一张纸条,递给了卢警官。
纸条是从作业本上撕下来的,缺边缺角,上面歪歪扭扭地写着:“如果我再偷钱买东西,就去派出所,永远不要回来了。”落款是某某同意。
卢警官有些不明白,由于赶着出警,外面又冷,他先将小姑娘带到接警大厅安顿下来。
卢警官回来后,对这事进行了调查。小姑娘11岁,还在念小学三年级。她说:“我昨天从家里偷拿了几元钱买文具,被爸爸发现了。之前我给爸爸写过这样的保证书,所以爸爸早晨6点多就把我送到这里来,然后一个人离开了。我不敢走到派出所里面,只好站在这里。”当卢警官询问她之前为什么会写保证书时,她又沉默不语了。
原来这是父亲对她的惩罚
在安排小姑娘吃完早饭后,卢警官按照小姑娘所说的地址把她送回了家。
小姑娘一家在石碶开了一家配件店,见民警把女儿送回来了,小姑娘的爸爸林师傅不好意思地解释说:“她老拿家里的钱去买东西,都不下10次了。我说也说了,骂也骂了,打也打了,保证书也让她亲手写了,都没有用。这次她又偷拿家里钱了,我只能这样处理了。”
“吃的、用的,我们都会给她买。可她还老是偷拿钱去买那种小店的垃圾食品,这些东西吃了对身体不好。”
“我实在没办法,她现在偷拿家里的钱,以后就会出去小偷小摸,如果不管,那还了得?”
得知是这种情况,卢警官也挺无奈,他教育小姑娘,以后不能私拿家里的钱,想买什么东西就跟爸爸说。同时,他也劝林师傅一定要和女儿多沟通,不要用一些过激方式来吓唬孩子,以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稿源:宁波晚报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相关新闻
为你推荐
-

即将启动!温州适龄男性都要登记
社会12-11
-

保护廊桥,泰顺做对了什么?
社会12-11
-

八大举措赋能项目落地开花!全球精英双创大赛项目成长计划发布
社会12-11
-

来温州,看封神!
社会12-11
-

乐清柳市七小的孩子们这学上得甜滋滋
社会12-11
-

86岁老人写信求助寻人 希望重拾师生缘分
社会12-11
-

致敬“温州模式”奋斗者,《春风梦》举行首映仪式
社会12-11
-

新生代“侨”创客带20个项目在温比拼
社会12-11
-

富含维生素A的稻米来了 瑞安首次试种特种紫米迎来丰收
社会12-11
-

“我治好了我的精神内耗” 作家王永胜谈《口吃简史》
社会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