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典型案例应早日实名制
2013年以来,中纪委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截至目前,已累计发布信息86次,通报曝光517件各地区各部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和案例,实名通报已成趋势。(1月1日《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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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典型案例用实名,中纪委的做法值得称道。通报典型案例应早日结束“某”时代,开辟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崭新时代。
2013年12月17日,中纪委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从黑龙江省副省级干部付晓光因公款消费“喝死人”,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党组成员兼区水文水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魏文达铺张浪费办比赛及收受礼金……无一不是实名通报。
然而,就在2013年10月24日,监察部通报10起破坏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典型案例时,尚未完全使用实名。比如,天津市大港巨龙造纸厂等6家企业未经环评验收,生产废水未经处理违法排放,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大港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等3人受到政纪处分。副局长等3人是何人,他们姓甚名谁,让人一头雾水。
2013年4月18日,最高法院通报6起工作作风不正的典型案例时,竟然全是清一色的“某某”——习水县法院审判员余某某、袁某某于1月8日下午擅离职守,相约到茶楼打牌,被该县有关暗访组查获;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法院庭长钟某某于清明节放假期间,私自驾驶警车到公墓为其亲属迁坟……通报都不敢用实名,处罚还敢动真格吗?
通报典型案例“某”来“某”去,不仅百姓看了不舒服,受到通报和处罚的当事人心里也不是滋味——怎么连“姓名权”也被剥夺了?此其一。其二,老是用“某”和“某某”,其实是自欺欺人。比如,最高法的通报中已经明确“董某某”、“孙某某”是黄冈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和办公室主任,难道世人还弄不清楚“董某某”、“孙某某”的真姓大名?
固然,用“某”和“某某”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之意,但也有包庇、纵容甚至怂恿之嫌。通报违规人员都要做得遮遮掩掩、偷偷摸摸,实在不是相关部门应有的作为。试想,假如把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说成“刘某某”,岂不成为世界上的一大笑话?
哪些地方该用“某”和“某某”,相关部门应该明白。不该用却要用,这是动真格还是玩忽悠?这是应付上级还是愚弄下级?这是不是“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作祟?这是不是故意做给领导和百姓看?既影响党和国家形象,又降低执法权威和公信力。
中纪委通报典型案例用实名,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需要,是整治“四风”的必然,是反腐倡廉的要求,各地各部门应该认清症候,不要再用“某”和“某某”来糊弄他人、欺骗自己。通报典型案例结束“某”时代,这是法治中国和法治社会建设必须要迈过的一道坎!毛开云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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