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燃气助动车随时"断气" 2月禁止上路
【新民网讯】8年前,上海停止了对燃气助动车(又称“LPG助动车”)的置换上牌。按照逐步淘汰的计划,2014年2月就将是沪上所有燃气助动车的报废时限。近期,不少LPG助动车主已开始担心自己的车能否延长使用。
大部分LPG车已超龄
LPG助动车,是当年本市为了淘汰高污染的燃油助动车而推出的阶段性置换代步工具。根据计划,从2005年年底之后,燃油助动车的置换工作便告一段落。理论上,从2006年起,本市便不再有新增的LPG助动车上牌。不过,由于种种原因,本市实际截止LPG助动车上牌的时限,被放宽到了2006年2月10日。由于当时主管部门曾决定,上海将用8年时间逐步淘汰LPG助动车。所以,严格计算的话,2014年2月10日,就是所有LPG助动车停止上路的最终时限。
不过记者了解到,除了少量在2006年1月以后上牌的LPG助动车,市面上大部分LPG助动车早已超过了8年的最长使用期,已属于超龄服役。
不适用新规3年过渡期
昨天上午10点,交暨路上的一座LPG加气站内,10多辆LPG助动车正在等待加气。一位车主问加气站工作人员:“这里的液化气会不会停掉?”“停不停不是我们能决定的,”工作人员解释:“如果上级部门决定停止加气了,那么我们就不会再供应了,具体时间我们也不清楚。”“好像这次非机动车新办法里面,允许老车子用临时牌照,再延长3年使用期的。这样,是不是就不用担心燃气车马上要淘汰?”……采访中,多名LPG车主向记者表达了对代步工具报废的担忧和希望。
不过,据记者仔细查询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其中涉及现有车辆过渡方案的第42条中,只规定了“对本办法公布前已经购买但因未纳入产品目录不能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通行凭证的,可以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年内上道路行驶,并遵守有关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规定;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也就是说,所谓还能凭临时车牌再使用3年的过渡办法,并非针对LPG车型。
记者随后从提供车用LPG的新奥九环公司了解到,目前,本市相关LPG供应商,已经获悉本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新调整。在上级部门下达指令的前提下,各供应商随时可能停止助动车LPG的加气服务。但目前,他们尚未接到通知。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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