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工商发布消费提示:积分消费如遇猫腻可投诉
南宁工商发布2014年第1号消费提示
积分消费需留神如遇猫腻可投诉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雷倩倩通讯员熊至娟)岁末年初,各大商场、超市开展了不少积分兑换活动。然而,因为商家设置的一些规则,消费者“辛苦”积累了一年的积分,稍不留神就“蒸发”了。1月2日,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发布2014年1号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谨防积分消费藏“猫腻”,并呼吁商家提供更诚信更完善的服务。
据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近段时间,消费者有关积分消费的投诉明显增多,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积分期限模糊、积分被强制取消、奖品质量缩水、积分抵现难等方面。例如,市民黄女士曾来电反映,她持有的某超市江南店积分卡有一部分无故消分,以致不够积分兑换礼品。而市民郭女士则反映,某大商场在没有通知她的情况下,将其VIP卡中消费3万多元所获得的积分清零。对此,商家解释称办卡时曾告知年底积分卡内积分会被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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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不少超市、百货店、美容店、服装店、化妆品店等商家均推出了“积分换礼”、“积分抵现”等活动,积分兑换大多设置在每年年底。但由于个别商家不诚信,积分卡就像个“套”,套住了消费者。比如有商家设置一些门槛让积分兑换难;有的商家甚至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将消费者的积分一夜间清零;有的商家所投放礼品的价值严重缩水等,以致于消费者无法获得任何回报。
南宁市12315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展积分优惠卡促销活动的商家,应当事先明示获得积分的方式、积分有效时间、可以获得的购物优惠等相关内容。消费者办理积分优惠卡后,零售商不得单方变更已明示的积分事项,除非这种变更能增加消费者的权益。因此,消费者在办理积分卡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会员协议条款,如果有不平等的内容,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修改。万一遇到商家单方改变积分规则、损害消费者利益时,应及时跟商家交涉,或向消委会、12315投诉。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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