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发文规范培训费管理 实行综合定额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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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3日电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日前联合对外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办法》,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
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 单位:元/人天 |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场地费和讲课费 |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 合计 |
180 | 110 | 100 | 60 | 450 |
《办法》指出,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办法》指出,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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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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