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阶梯水价政策有望年内出台 德阳眉山已试点
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3日讯(记者杜成)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在2015年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针对上述指导意见,今天下午,四川省发改委资源价格处处长刘均剑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四川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有望年内出台,目前德阳、眉山两地已经率先试点。刘均透露,四川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将充分考虑全省居民实际用水情况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第一级水量将保证四川80%居民家庭的用水量。
阶梯水价明年年底全面实行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据悉,目前湖南、广东等部分地市州已经实施居民阶梯水价。以广州为例,2013年实施阶梯水价之后,据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的统计,2013年的户均用水量比2012年大概节省了8%-10%。
据了解,实际上,现在全国大约有30%的设市城市建立了阶梯水价制度,其中,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中有50%的城市建立了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四川版”政策将考虑居民用水情况
刘均剑表示,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全省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四川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有关政策,四川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有望在年内出台,目前德阳、眉山两地已经率先试点。
“省发改委出台指导意见之后,各地根据指导意见,再结合当地的水价调整已经推进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刘均剑介绍,阶梯水价全省不实施统一定价。
刘均剑还透露,四川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将充分考虑全省居民实际用水情况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第一级水量将保证四川80%居民家庭的用水量。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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