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规定:国家机关培训费每人每天最高450元

2014年01月04日 02:33:31来源:京华时报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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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讯(记者赵鹏)财政部、中组部和国家公务员局昨天联合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首次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3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进行了规范,明确每人每天花费不得超过450元。该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超过15天费用调低

  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办法明确,培训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方面。三部门认为,通过严格界定培训费项目范围,明确开支内容,可堵塞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和以培训名义公款宴请、公款旅游的漏洞。

  《办法》规定,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

  不得安排高档套房

  《办法》还对培训内容、用餐、活动等方面做出六项“严禁”、五项“不得”等禁止性规定,包括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办法》强调,对于检查中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编辑: 温网编辑|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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