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
经济日报
2014-01-04 10:07:28
本报北京1月3日讯记者林火灿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近日发出《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审批企业投资备案项目,也不再对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进行审查。
通知要求,对于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的项目,应由企业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各地方和有关部门要简化备案手续、推行网上备案,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审批。除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政府核准的项目外,均应当予以及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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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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