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底全面实行城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

本报北京1月3日讯记者林火灿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15年底,我国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
意见明确,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这意味着80%的居民生活用水支出不会增加。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实行阶梯水价制度以后,对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影响不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并非要让老百姓多掏水费,而是要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记者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通过设定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而降低。
意见要求,实施居民阶梯水价要全面推行成本公开,严格进行成本监审,依法履行听证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水价制定和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今后凡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水价制度。此外,地方应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限期完成“一户一表”改造。
微博观察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下发后,阶梯水价成为了广大网友热议的话题。许多网友在经济日报新浪和腾讯微博上发表观点:
@你所应该了解的话:在节约用水的同时,还应该对造成水污染的企业征收环保费。
@南国小山:实行阶梯水价、电价有利于资源可持续利用,但千万别成了变相涨价。
@两只老虎与蛇:水是生活必需品,贸然涨价恐引非议。可考虑阶梯污水处理费,用水越多则处理费的征收比例亦提高,方可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苏州视角:实行阶梯水价是个好办法,但最低一档能否低于目前价格呢?
@国老新:南北应有差异,成本应公示,以理服众。
(本报记者王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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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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