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社交媒体拉客 这伙人的“互联网产品”是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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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01月05日讯微信摇到一女孩,暧昧的个人签名让小伙好奇。谁知,微信上暧昧的那个她、电话里撒娇的那个她、房间里等待的那个她,竟都不是同一人。
“她”是一个团队——有专门负责在微信、QQ上勾引男人的“推广”,有负责接电话、安排卖淫地点的“客服”,有真正拉客的“小姐”,还有幕后精通网络的“技术总监”、负责组织卖淫的“人力资源”……
近日,宁波江东法院就审理判决了这起组织卖淫案。
微信上约的是美女
房间里见的是“恐龙”
宁波80后的杨某平常很喜欢玩微信,最喜欢“摇一摇”这个功能,无聊了就跟摇到的陌生人聊聊天。
2013年6月7日下午,摇了摇微信的杨某发现一名李姓女子向他打招呼。进入她的个人资料后,杨某发现她的个人签名是“妹妹我就在江东哦,如果哥哥有空的话来找我玩哦,我的QQ号是××××××××”。
好奇的杨某便通过此QQ号与“江东李妹妹”联系,没想到两人加了QQ好友后,“江东李妹妹”居然发来了衣着暴露的个人照片和卖淫300元一次的广告,并附上联系电话。
杨某一惊,下意识地不再与“江东李妹妹”聊天。可到了晚上10点多,杨某还是按捺不住了,拨通了“江东李妹妹”QQ上的联系电话,“江东李妹妹”说她在某宾馆房间里等着杨某。
杨某赶过去兴冲冲地敲开房门,竟发现眼前这个女子并不是照片上的那个漂亮女孩。疑惑的杨某问她是谁,女孩答道:“照片上的哪里有我那么便宜,既然来了,就进来玩玩。”
虽然有点失望,但杨某还是心痒了。没想到杨某还没走进温柔乡便被前来检查的民警抓了个正着。
为挣钱
老婆、朋友统统都拉下水
警方调查发现,原来微信QQ上的“江东李妹妹”、接电话的“江东李妹妹”和卖淫的“小姐”,根本就不是同一个人。前两个“江东李妹妹”,是“客服”人员。
据卖淫活动的组织者谭某交代,2013年6月初,他和老婆及另外三个带着女友、亲戚的朋友从嘉兴来到宁波准备找工作,可是几天过去他们还是没有找到工作。这个时候,谭某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精通计算机技术的“飞某”,飞某给谭某出起了组织卖淫的主意,说他可以通过定位江东区的微信,帮助谭某找嫖客。
关键是找谁出来做“小姐”呢?
谭某觉得身边的几个女人:自己的老婆、亲戚朋友的女友,是最方便的选择,而且她们经济状况不佳,可能行得通。谭某和他们商量了下,结果大家都答应了。谭某的老婆除了自己卖淫外,还负责接打嫖客电话,当起了“客服”。
4天收入上万
“科技果然是第一生产力”
谭某买了4部手机,分别对应4个“小姐”。飞某又找了3个朋友,4个人一起专门负责通过微信、QQ向位于江东的微信用户打招呼,然后散发附注价格的黄色图片以及“小姐”的联系方式,相当于网络“推广”,分别对应4个“小姐”。
飞某跟谭某约定,谭某除了每月支付给飞某3000元工资之外,每笔成功交易“客服”获得300元嫖资中的100元作为“信息费”。虽然觉得提成比例有点高,但是谭某等人还是决定试试。
没有想到的是,“科技果然是第一生产力”,从6月4日开始到6月8日凌晨被抓获的这短短4天之内,飞某居然为谭某招来了将近150个嫖客,每天将近40个客人的数量让谭某在4天之内敛财一万余元。为了增加收入,谭某被抓前还联系上了自己的前女友,刚约定好前女友作为第五个“小姐”。
2013年12月31日,谭某因组织卖淫罪被宁波江东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谭某的妻子魏某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于一直与谭某在网上联络,身在外地的“飞某”等人,警方还在全力侦办中。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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