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基本实现阶梯水价 现行比例为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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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3日宣布,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价格处了解到,目前温州市区已基本实现阶梯水价,现行阶梯比例约为1:1.5:2。也就是说,2015年前,温州市“第三阶梯”水价将面临调整,但相应调整措施出台尚无时间表。
阶梯水价是对使用自来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的俗称。早在2004年,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就在洞头试行。2010年9月1日,经市政府同意,温州市区水价调整与阶梯式水价改革方案出台。记者从温州市公用集团自来水分公司获悉,目前市区居民用水已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占80%以上,除部分二次供水用户外,市区绝大部分居民已被纳入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中。
我市是中度缺水地区,市区属于严重缺水地区。去年7月,自来水分公司曾对市区1万户正常用水居民进行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自2010年9月1日实行阶梯水价以来,每户月均用水量由2010年15.89吨降至2012年的13.33吨,用水量节省16.11%。而去年1—7月的平均数据为11.77吨。按当时市区一户一表正常用水居民数291146户计,实行阶梯水价以来(截至2012年年底),市区每月可节水74.5万吨。
目前,我市水价标准“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的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第一级为17吨及以下,每吨按2.7元计价;第二级为18至30吨,每吨按3.8元计价;第三级为31吨及以上,每吨按4.9元计价。我市阶梯水价比例约为1:1.5:2,尚达不到《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的不低于1:1.5:3的标准。这或意味着,我市阶梯水价实施方案将可能进行调整。然而,“调整水价需要过程”,市发改委透露,目前尚无提价打算,需待省市两级出台相应政策再决定。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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