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榔头案”女受害人时隔四年说遭遇

2014年01月06日 06:30:51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我刚取了2500元出来,就感觉脑袋轰的一声响,人就有点晕了,随即又是好几下榔头砸过来。”蒋女士回忆,她刚一转身,手上的挎包就被夺去,她上前拽住那名男子的衣服,紧接着又是几下榔头砸过来。

  温州网讯 “如果有机会让我再见到他,我要从他身上咬一块肉下来!”时隔四年,“瑞安榔头案”受害人蒋女士没想到,会在报纸上再次看到那个让她恨得咬牙切齿的劫匪!而这次,这个劫匪身上还背负着塘下金店的命案。

  昨晚,“榔头案”受害人蒋女士接受温都记者独家专访时,指着报纸上的“塘下金店命案”嫌犯彭某照片称:“就是他,长得一模一样!”她期盼,“请尽早告诉我一个真相,我等得太久了!”

  此前,警方在排查塘下金店命案时公布的嫌疑人照片,已令不少网友回忆起四年前的“榔头案”,并直呼两案嫌犯“神相似”。有知情人士证实,金店命案疑凶彭某(江西人,36岁),就是当年“榔头案”的制造者。对于这一说法,瑞安警方称还待调查。

  4年前,她去取款2500元

  不料被敲头抢走65万

  昨晚,在蒋女士瑞安城区的家中,她首次面对媒体披露当年案件的一些细节。

  被抢走65万元的蒋女士并非外界想象中的有钱人,之所以被抢走了那么多现金,蒋女士解释:“我是做外币兑换生意的,平时就站在银行门口,等人来换外币,赚点差价。当时,随身背着的黑色挎包里,装有人民币、美元、欧元、港元、新加坡币等,折合成人民币共计65万元,大部分是借的。当时,我去离家不远的取款机取2500元人民币,用于兑换,没想到遭遇了意外。”

  蒋女士刚进取款室不久,一名男子尾随而来,在她旁边的取款机假装取钱,实则掏出包里藏好的一把橡皮榔头。

  “我刚取了2500元出来,就感觉脑袋轰的一声响,人就有点晕了,随即又是好几下榔头砸过来。”蒋女士回忆,她刚一转身,手上的挎包就被夺去,她上前拽住那名男子的衣服,紧接着又是几下榔头砸过来。

  “头上被砸了五六个口子,嘴唇也被砸肿了,都不记得到底缝了几十针?现在头上都还有好几个疤。”对当时的惊恐一幕,蒋女士心有余悸。

  从当年警方公布的视频监控来看,这名男子的作案过程约半分钟。他从取款室逃出后,蒋女士一路追赶,“绕着银行跑了一圈也没追上,血流得实在太多,整条围巾浸透了,都可以拧出血来。我给丈夫打了个电话,说被抢劫了,人就几乎晕倒了。”蒋女士称,丈夫和儿子随即赶到,将她送至医院抢救。

  4年来,劫匪的模样刻在脑海里

  她说:“这一辈子都不会忘”

  挎包被抢时,蒋女士手里攥着刚取出的2500元,这叠钱后来都被她的鲜血染红了。

  “这25张血染的单佰头,我一分钱都不动,上面的血迹也不擦掉。我在等,我要等警察把人抓住后,再花这笔钱庆祝一番。”蒋女士说着,从房间里翻出一叠用黑袋子悉心包装好的钱币。这些染血的人民币经过长久风干,纸张已经变得硬脆。

  四年来,她无时无刻不期望警方能早日破案,还她一个公道。

  蒋女士的儿子潘先生称:“警察当时去医院了解了一些情况。我每年都会打电话问他们案子怎么样了,但警方都说还没进展。”

  蒋女士称,自己当时被榔头砸伤后,脑子有点迷糊,现场并未完全看清对方的样貌,“但我记得他的体形,一米五几的小个子,比我还矮一点。”警方公布“榔头案”嫌犯的悬赏照片和监控视频后,那个“头发两边略秃,浓眉、小眼、短须”的嫌犯形象,刻在她脑海里,“这一辈子都不会忘,平时上街都会瞅瞅有没有长这样的人。”

  2013年12月10日的塘下金店命案发生后,蒋女士也听说了这个事情,“当时只觉得这人怎么这么凶残的,万万没想到有可能会是抢我包的那个人。”

  后来,警方公布命案嫌犯的正面照。“我也找到了报纸,看了那人照片后,天哪,真的跟我印象中的一模一样,我觉得就是同一个人!”蒋女士称,“这人身材矮小,所以专挑女同志下手。”

  4年后,看到“金店命案”劫匪落网

  她长出了一口气

  那次遭劫受伤后,蒋女士在医院住了半个多月,花了数万元治疗费。

  “如今我落下后遗症,只要天气一冷,或一吹风,头就会剧烈疼痛,而且记忆力也大大衰退。”蒋女士说。而据其丈夫称,蒋女士原先练得一手好太极,还获过好几次奖,如今身体大不如从前。

  此外,劫案给她留下了心理阴影,“我现在去取款机取钱的话,一定要叫上丈夫或儿子,一个人万万不敢去取。”

  据蒋女士称,“这几年来一直在还债。”自己本不想再从事外币兑换生意了,“真的弄怕了,但想到要还钱,只能继续硬着头皮再干下去。”不过,现在的她,每次带钱出门做交易,“总是疑神疑鬼,东张西望,很没有安全感,就怕又被人盯上了。”

  对于当年的遭遇,蒋女士称,非常痛恨歹徒的残暴。“这小子太狡诈了,如果不是背后偷袭,凭我当时的体质,他也不一定是我对手。”她说,“如果有机会让我再见到他,我要从他身上咬一块肉下来。”

  金店命案的嫌犯彭某被抓后,蒋女士称自己心里长出一口气,“前几年都是我们主动向公安机关询问侦破情况,但这几天特地不去问。我觉得,如果真是同一个人,这次,瑞安公安应该会主动联系我,告知我一个真相。”

  在蒋女士看来,如果两起案件都是彭某所为的话,她对金店命案受害人家属池先生的遭遇更为同情,“毕竟我只是受伤破财,他妻子连人都没了,这歹徒实在过于残暴。”

  知情人透露:

  彭某轨迹符合两起案件时间顺序

  据知情人透露,彭某于2007年在瑞安办理暂住证,其间频繁更换居住地,落脚点遍及安阳、塘下和鲍田等地。到了2010年,即“榔头案”发生后,便在瑞安销声匿迹了。直到2013年9月再次来到瑞安,犯下金店命案。

  网友普遍认为,从暂住地的时间点上推测,是符合两起案件的时间顺序的。

  据称,彭某父母均已去世,老家仅有一哥哥。10多年前,彭某结过婚,但女儿没满月便夭折,后两人离婚。后来,彭某和一名四川女子生了一男孩,不久两人分手,孩子也送人了。

  知情人士称,彭某平时嗜赌成性。当年犯下“榔头案”后,逃离温州躲避追查,65万元赃款大部分被他用于赌博。挥霍一空后,口袋拮据的彭某便潜回温州,再次作案。当年的“榔头案”,劫匪使用的是橡皮榔头,并非致命武器。而金店命案中,他则使用了匕首,并在遇害人倒地没有反抗能力后,还继续捅刺,从谋财变为害命。

  律师说法

  依据法律规定,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对于塘下金店命案,因案发至今时间短,证据较为清晰,能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榔头案案发至今虽已多年,但公安机关一直并未放弃侦查,证据方面也会较好地固定和保存,因此在受害人辨认手续实施完毕后,结合其他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应该没有问题。若法院最终认定两次抢劫罪均成立,被告人应当被判处死刑。

  两次抢劫案中,嫌疑人犯罪所得的财物不同,受害人救济的途径和结果也略有不同。抢劫案中的财物为黄金类物品,嫌疑人若未销赃的,公安机关可追回赃物并返还给受害人。若已销赃的,可调查销赃的途径,第三人若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转移的,因涉及金额巨大,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仍然可对赃物进行收缴并返还给受害人。而榔头案中,财物为货币,属流通的一般等价物,若犯罪嫌疑人已消费完毕,很难予以追缴,受害人只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除被抢钱财外,还包括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在实践中,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无能力赔偿的,受害人的损失往往很难得到弥补。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编辑: 潘涌燚|责任编辑: 黄作敏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