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晚期癌症患者:捐献角膜 留下最后的礼物

2014年01月07日 07:57:49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2014年1月5日下午5时许,李远成停止了呼吸,家人按照捐献联系卡上的号码通知了温州市眼库,医生和工作人员取走了捐献的角膜。

李远成生前接受眼库医务人员的血液检测。

李远成生前签署角膜捐献志愿书。

  温州网讯 签完捐献协议后的一周后,李远成走了。

  2014年1月5日下午5时许,李远成停止了呼吸,家人按照捐献联系卡上的号码通知了温州市眼库,医生和工作人员取走了捐献的角膜。医生表示,角膜的质量非常好,两周内会安排移植给受捐对象。对李远成来说这是遗愿的达成,也是给这个世界留下的最后的礼物;而对受捐者来说,这是今年最善意的馈赠。

  李远成,男,41岁,四川人。

  2011年底,李远成患了病,医院诊断为直肠癌晚期。

  这是什么样的病,他不懂,两次化疗加上一次手术,换来的却是一次比一次严重的检查结果。这让他悲伤,这确实是很可怕的病。

  隐约,他觉得自己的生命看到尽头。“我躺在床上,成了废人,我总想着我还要干点什么。”李远成想到捐赠。

  没有人和他说过这个话题,他说,以前看过电视,看到有人捐,觉得真好。死了就把自己好的器官捐掉,安装到别的病人身体里,让别人的生命得到延续。

  “要记得别人的好”

  李远成不会忘记别人对他的恩惠。当年在医院住院的时候,他的病情特别糟糕,隔壁病友的儿子偷偷在他枕头下塞了1000元,问了好久人家才告诉他。

  妻子常子珍在一家机关单位食堂帮忙,一些不相识的义工给她捐了3600元,这些钱他没有还,因为他太需要了。但这些人他都记得。

  10年,来到这个城市已经第10个年头,除了老家,这里已经是待着最久的地方。他说以前,走得再远,每年也都要回家。但是今年此时,他瘫倒在床榻上,连支起上半身的力气也没有,更何况是千里之外的老家。

  “今年过年只能在温州家里了。”常子珍说,她口中的家就是瓯海区梧田街道塘东村的一个十来平方米的出租屋,灯光昏暗,房间里除了容下一张床和一张桌子外,其余之处堆满了杂物,让人迈不开脚。

  常子珍说,得病后,换租了好几个房子,能找到这间房不错了。好几个房东看到他病成这样,都赶我们走不让住,“怕会给他们带来晦气”。

  得病前,李远成是一名送肉工,给市区菜场的肉铺送肉。

  “捐,只要能用都捐”

  去年国庆,李远成和常子珍回了一趟老家。“家里亲属只知道得病,不知道已经非常严重。”常子珍说,一回温州,病情就开始恶化,好像有什么东西与他身体剥离一样,让他倒床不起。

  常子珍请了假在家照顾丈夫,单位每月给发的1200元,成了两个人生活的主要来源。

  那个心愿,愈发迫切。去年12月下旬,常子珍打进本报问,“我没念过几年书,能帮我问问,哪里能捐?”

  温州市眼库说,角膜能捐,角膜质量好的话,能让四个人复明。

  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说,器官不能捐,癌症扩散到身体的各个器官,移植给别人会让别人也生病。还有一种是遗体捐献,主要是供于医学研究,但这需要家属和本人同意。

  两者都需要签订捐献协议书。

  李远成说,捐,只要能用都捐。

  “骨灰带回老家安葬”

  眼库和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一起来到李远成的家,眼库给李远成抽血化验,捐献者必须验明没有甲肝、乙肝、梅毒和艾滋病。

  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介绍,捐献者过世后,遗体会捐献给医学院等机构,家属如果需要拿回骨灰,大约要在三年后,主要是因为遗体需要保存两年多才能用于研究学习。

  要这么久才能拿回骨灰?得知后,李远成沉默了,妻子也沉默。“骨灰没了,拿什么下葬,活人和死人都不能安心。”一旁的老乡说出了他们的心声。

  李远成侧过脸,眼睛里有东西在闪动,嘴里喃喃着,再怎么样骨灰也要回家的。

  最终,他放弃了遗体捐献,签下了角膜捐献自愿书,得到了一张联系卡和荣誉证书。家属被告知,过世后的6小时内(冬季12小时内)联系眼库医生前来提取,提取后,逝者的外观不会有任何影响。

  “无名良师”纪念碑

  省内的大部分遗体捐赠都会运往浙江大学医学院,医学院里有一个“无名良师”纪念碑,上面有三百多个名字,最早的一名捐献者是上世纪80年代末,名单上的人数每年还在增加。人体解剖学实验室的金老师说,“捐献者的名字都会刻在这里,部分捐献者不要求归还骨灰,家属就将这里作为缅怀故人的地方。”

  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的曹燕芳说,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如果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也可以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

  在温州,签署器官捐赠和遗体捐赠的志愿者近千名,但真正最后实现的,只为个位数。传统观念的束缚让这条爱心与生命的传递之路,延伸得很艰难。

  2007年,国务院出台《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使得器官移植有了法律依据。但器官移植只是遗体捐献诸多作用的一方面,遗体捐献的更大作用体现在医学研究方面,而目前,与此相关的全国性法规尚未出台。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记者 宋赛骞/文 卢伊拉/图 |编辑: 林振将|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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