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治理空气污染明确八举措 对各级政府实施考核问责
核心提示:
●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到2017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
●成都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
●加快出台《四川省大气细颗粒物(灰霾)污染防治办法》
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6日讯(记者李秀江)6日,川网记者从四川省环保厅了解到,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提出到2017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在国家确定成都市为重点控制城市基础上,将成渝城市群(四川)13个城市和攀枝花市也作为省重点控制范围,同时,明确八个方面重点任务,对燃煤高架源、工业点源、城市面源、机动车移动源污染防治提出严格措施,并对各级政府实施严格的考核和问责,加快出台《四川省大气细颗粒物(灰霾)污染防治办法》。
目标:2017年全省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
据四川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实施细则》提出了到2017年的目标:到2017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国控成渝城市群(四川)区域和省控重点控制区的攀枝花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其它地区空气质量逐步改善。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此外,《实施细则》特别提出,成都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0%以上。
重点: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重点区域和城市
《实施细则》指出,大气污染防治突出四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区域和城市。在国家确定成都市为重点控制城市基础上,对成渝城市群(四川)13个城市和攀枝花市也作为省重点控制范围。二是突出源头控制和协同减排。三是突出近期和长远相协调,坚持“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工作原则。四是突出强化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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