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内乘客突然开车门酿祸 骑车人躲避不及摔伤
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7日讯(王翠记者蒋娜)骑车人驾驶电动摩托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见前方停放一辆小轿车,准备从轿车右侧的空隙驶过,突然,一女子拉开车门上车,骑车人躲闪不及,摔倒在地。
去年3月14日下午,陈芳(化名)驾驶无号牌“玫瑰之约”牌轻便摩托车沿长顺上街由北向南在非机动车内行驶,遇许强驾驶“东风标致”轿车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等候其同事袁月(化名)。在袁月打开轿车的右前门上车的过程中,陈芳所驾驶的摩托车沿路边的台阶摔倒在地,陈芳受伤。事故发生时两车并无接触。事后,陈芳受伤住院治疗29天,经鉴定,其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涉事轿车系许强所有,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伤者陈芳称,因许强违法占用并停车在非机动车道,袁月突然拉开车门,导致自己躲闪不及摔倒在地受伤。事故发生后,许强不予理睬,驾车离开。许强则认为,自己虽有违章停车的行为,但该车辆并未与陈芳直接接触,不是陈芳受伤的直接原因。陈芳无驾驶资格且驾驶车辆无牌照,加之对突发事故处理不当,是其受伤的原因,应对自己受伤承担全部责任。另一位当事人袁月也称,陈芳摔倒系自己处理不当造成,其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则称,此案不是交通事故,陈芳受伤系自己造成的,故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车虽未直接接触,但事故确系车辆在道路运行过程中因避让而发生,属于交通事故。故保险公司的主张于法无据。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许强违章停车;陈芳无牌驾驶且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两人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责任。陈芳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因紧张而处理不当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60%的责任;许强违章停车是引发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因承担40%的责任;袁月不承担责任。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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