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受灾群众额外享上万元个税减免
山东商报
2014-01-07 16:42:17
记者从山东省地税局获悉,新修订的《山东省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因严重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个人所得税减征期限由受灾后的次年延长到了受灾后的第三年。根据《办法》规定,相关纳税人减征幅度最高不超过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90%。据山东省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王士金介绍,目前,我省重大灾害受灾纳税人个税减征数额在几万元的比较普遍。这意味着,从今年起,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将额外享受到上万元的个税减免优惠。
据介绍,2013年,我省(不含青岛)因灾个税减征数额超过2000万元,单一纳税人最高减免个税超过百万。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张玉)
|
|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相关新闻
为你推荐
-

即将启动!温州适龄男性都要登记
社会12-11
-

保护廊桥,泰顺做对了什么?
社会12-11
-

八大举措赋能项目落地开花!全球精英双创大赛项目成长计划发布
社会12-11
-

来温州,看封神!
社会12-11
-

乐清柳市七小的孩子们这学上得甜滋滋
社会12-11
-

86岁老人写信求助寻人 希望重拾师生缘分
社会12-11
-

致敬“温州模式”奋斗者,《春风梦》举行首映仪式
社会12-11
-

新生代“侨”创客带20个项目在温比拼
社会12-11
-

富含维生素A的稻米来了 瑞安首次试种特种紫米迎来丰收
社会12-11
-

“我治好了我的精神内耗” 作家王永胜谈《口吃简史》
社会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