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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生子女儿成黑户 愿交超生罚款亦落户无门

中国青年报 2014-01-08 07:22:51

  事实上,在过去的4年里,为了寻找孩子的生父,于军几乎穷尽了所有办法。她在《工人日报》的中缝里登《寻人启事》,打中央电视台的法治热线,注册账号在新浪微博上求助。有时候,朋友看到实名出现在媒体上的她,也会指指点点,于军只是笑笑:“为了孩子,我在乎什么隐私?”

  去年,她专门聘请一名吉林律师起诉对方,却被法院认定缺乏立案依据,律师还告诉她即使立案成功,调查取证也存在困难,“法院不能强制公民进行亲子鉴定”。最绝望的时候,于军甚至想过报警,“告他强奸”。

  然而,当于军带着这些努力一次次跑到街道计生科、区计生委讨说法的时候,往往只能得到一个无奈的回答——“等政策”。在于军提供给中国青年报记者的一段录音中,一名区计生委工作人员这样回复她:“您自己不找着男方,找我一百次也没有用……因为全区这么多人,解决了你那别人解不解决?您明白我说这意思吧?”

  用落户作为条件,这实际上是一种连坐

  4年来,“黑户”的身份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母女俩的生活。去年,光是因为感冒,悦悦就打了4次点滴,由于没有医保,每次的花费都上千元。同样是因为户口问题,于军不得不把女儿送到私立幼儿园,一个月2200块,“还在继续涨”。几天前,一个朋友准备带孩子去丽江玩,给于军发来微信,问悦悦“要不要一起去”。于军这才意识到,自己的女儿没有户口本,不能坐飞机。

  “孩子没有罪,大人的错,为什么要让孩子来承担?”如今,于军住在父亲单位分的老房子里,窗户上贴着“英语辅导”几个红字。每到周末,她的家教班都要从早8点开到晚8点,“争取多教几个补贴家用”。

  她仍然为有朝一日能获得“被罚款”的机会而做着准备。

  但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悦悦的遭遇并非必然。在这一过程中,每个环节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都有机会拉这个女孩一把。

  黄溢智指出,在市级的《计划生育条例》里,对非婚生育的情况作出了“处理规定”,但在其上位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从未把未婚又单亲而且是生育第一胎的人员列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

  “我们在传统道德上也许不能接受,但不该因为一个道德评价剥夺妈妈的选择,这是选择权的问题,跟提倡不提倡没有关系。”在她看来,从一开始,于军就进入了政策陷阱。

  广东律师陆妙卿进一步指出,除了“非婚生视为超生外”,“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就不给上户口”同样缺乏任何上位法的支持。

  “在地方,在‘一票否决制’的驱动下,落实计生工作最好的方法是什么?就是用落户作为条件,但这实际上是一种连坐。”2012年年底,陆妙卿曾联合其他29名女律师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卫计委和全国妇联三部门,那一次他们要求取缔的行为是“以妈妈‘上环’作为宝宝上户的前置条件”。

  事实上,早在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就曾在一份关于户口整顿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对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并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这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外出生人口的父、母亲只需要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就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为孩子申报户口。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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