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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报必复:货车限高4.2米 不可解体货物超限可申报

四川新闻网 2014-01-08 15:29:55

  核心提示:国务院颁布的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货车运载货物高度,是地面至车载货物的高度限定为4米。交通部部令《超限运输管理规定》(部门规章),规定货物运载货物高度,是地面至车载货物的高度限定为4.2米。

  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8日讯(记者李京枝)近日,本网接到成都尚先生的热线,称“成都高速超限治理,集装箱交通法限高4.2M,但中国集装箱是国际统一标准4.4M左右,存在误差,经常被罚。”

  针对这个问题,川网记者专门咨询了四川省公安交警总队有关方面负责人,回答如下:

  第一,凡是中国公民,就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依法守法,这是基本。

  第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货车运载货物高度,是地面至车载货物的高度限定为4米。

  第三,交通部部令《超限运输管理规定》(部门规章),规定货物运载货物高度,是地面至车载货物的高度限定为4.2米。

  交警强调:任何国家的公民在自己的国土上,都要遵守本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性规章文件等。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当运输的货物为不可解体并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可向交通部门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鉴于此,尚先生称“成都高速超限治理,集装箱交通法限高4.2M,但中国集装箱是国际统一标准4.4M左右,存在误差,经常被罚。”这一理解和说法有误。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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