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子疑邻居家有狗叫长期谩骂 被判门口贴致歉信
不侵名誉权
张阿姨不文明语言的内容,主要为指责魏阿姨家中养狗不承认和不敢回应指责,该谩骂不足以造成魏阿姨的社会评价和社会声誉降低,尚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要公开道歉
考虑到魏阿姨在面对谩骂时保持了理性未予还击对骂,值得称赞,其要求将张阿姨的公开道歉书张贴在小区单元门口处,具有合理性,法院予以支持
怀疑邻居家中有狗,以狗叫吵闹为由,对邻居长期谩骂。不堪其扰的邻居,只好将其告上法院,请求停止谩骂,并在小区单元门口张贴致歉信,为期一周。近日,成华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邻里养狗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判决支持了上述请求。
被告疑邻家有狗扰民长期谩骂
40多岁的魏阿姨和年龄相仿的张阿姨是成华某小区同楼层的邻居,两家都是住着一家人。2013年年初至年底,张阿姨时常在自家生活阳台对原告进行无端谩骂,说原告家的狗叫声严重影响了他们家的生活。
然而,魏阿姨觉得很冤枉,告诉邻居自家从来没养过狗,但对方不信,并继续谩骂。后来,魏阿姨将小区保安叫到家中查看,经保安确认原告家中确实无狗。保安将情况告知被告,但被告仍不理会。
魏阿姨无奈,只好报警。民警了解情况后,又将被告带至原告家中查看,确未养。另外,民警竟发现,原、被告所在楼层8户人家仅有被告家中养狗,并不时伴有狗叫声。但被告仍不理会,魏阿姨第二次报警,民警将该情况告知被告之子,令其劝导被告并向原告赔礼道歉,被告还是照旧。
原告不堪其扰告上法庭
魏阿姨诉称,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经给其造成了精神痛苦,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谩骂和骚扰,公开在小区单元门口张贴致歉信,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而张阿姨辩称,原告叫人来查看时,没有狗,查看人走后,狗又回来了。她也没有骂人。相反,原告家狗叫扰民,应当赔偿精神损失6万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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