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温州高速2658起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被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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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1月9日讯(记者 林振将 通讯员 杨平峰) 记者从高速交警温州支队获悉,2013年高速交警温州支队共查纠交通违法126536起,较2012年减少20余万起。其中,一次记12分违法行为2658起,是上一年的17倍。
三类违法行为特别容易犯
超速违法行为占72% 。(案例:浙CJ7Z27 ,2013-09-15 12:02:00,在S7杭州湾跨海大桥北接线宁波方向36KM720M限速120KM/H,实速196KM/H,该违法当事人将面临500-2000元处罚,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占9.8% 。
违反禁令标志占5.9% 。客货分道(G15甬台温高速公路飞云至温州南段、温州大桥段是禁止货车驶入快车道;温州绕城高速北线第一车道禁止货车驶入)
三类严重违法呈两降一升
超速5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从2012年17721起下降至2013年2163起;
公路营运客车超员20%以上违法行为从2012年47起下降至2013年1起;
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从2012年63起上升至2013年129起。
401名大型车辆驾驶员面临降级
401名大型车辆驾驶员因一次记12分已经或面临驾驶证降级,其中125名大型客运车辆驾驶人因此端掉“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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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第六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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