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不保安” 212家单位被警告
温州网讯 上周,发生在温州市区世纪锦绣园的一起入户抢劫未遂案牵动着许多人的心。两个歹徒拿着“手枪”明目张胆实施抢劫,该小区潘国发、徐乃康等四位保安不顾生命危险,一路追踪离开小区的歹徒,并帮助警方将两歹徒抓获。四名保安的壮举赢得了大家的掌声,也为创建平安温州做出了贡献。可见保安对小区和单位的安全至关重要。但当拿菜刀砍人、强奸少女的保安为你把守大门时,你会作何感想呢?
这些保安就像“定时炸弹”
先让我们来看几起去年发生在市区的有关保安的案例:
◇案例一:2013年8月12日晚上,市区水心住宅区发生一起强奸案,作案的是该小区的保安队长何某。当天晚上8点多,他在水心路7幢2楼的一出租房内对22岁的外来务工人员小郑实施了强奸,经小郑报案后该保安队长被鹿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案例二:2013年9月11日上午,市区六虹桥钢材市场的保安刘某,因停车问题与员工向某发生了争执,继而双方发生扭打,刘某一怒之下,手持菜刀将向某砍伤。后刘某被鹿城警方刑事拘留。
◇案例三:2013年11月24日下午,市民胡先生在市区银泰百货门口不慎将货物砸到银泰百货的一个员工,银泰一保安与胡先生发生口角纠纷,后该保安趁胡先生不备,将其车上的包裹拿走,不予归还。胡先生无奈报案,经南门派出所民警调解,保安最终归还了包裹。
保安“不保安”单位受处罚
像这种保安“不保安”的情况去年在鹿城区不在少数。据鹿城公安分局治安二大队民警透露,去年,鹿城区有212家保安使用单位受到警告,主要原因是保安无证上岗。上述三个案例中的保安也都没有保安证。
据了解,目前市区有3家保安服务公司,1778家自行招用保安的单位,从事保安工作的人员达12000多人。因市区保安需求量大,从业人员构成复杂,且流动量大,素质参差不齐,保安管理存在不小难度。目前,市区较多保安使用单位存在不按规定录用保安现象,自行招用的保安持证上岗率较低,给治安带来不小隐患。
鹿城公安分局治安二大队民警提醒,保安用人单位招录保安须先上报该大队进行备案,并经过资格考试和培训,取得保安证后方可上岗,不按规定录用保安的用人单位将予以警告,限期未整改者还将予以行政处罚。
保安录用单位安全意识不强,录用保安中存在不规范现象,对保安的管理和培训不到位的,同样会受到处罚。今年,该大队还将加大管理和处罚力度。
据了解,经过正规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可有效提高保安业务素质和技能,同时,考取保安证时还将采集保安个人信息,并录入公安网,这将有利于对保安的管理,减少治安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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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是“合格”的保安
1、持有保安证。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用人单位招录的保安必须要有保安证方可持证上岗。从事保安工作须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2、按规定着装。从事保安工作时须穿着2011式保安服(如上图)。
3、在本单位安保区域内从事保安工作,不得借用、外派在非本单位区域从事安保工作。
4、上班时间不得脱岗、看电视、打牌、睡觉、喝酒等。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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