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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同心齐力“盗”金 盗窃金店兄弟双双被判刑

温州网 2014-01-09 15:20:35

  温州网1月9日(记者 戴玮 通讯员 华萱) 金店又成犯罪分子目标。近日,叶甲、叶乙兄弟两兄弟,应盗窃金店黄金被平阳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六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和7000元。

  2013年7月27日晚,在平阳县昆阳镇经营着一家黄金饰品店的王老板和朋友一起在平阳县西湾吃海鲜,饰品店没有开门营业。期间,王老板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要赎回自己的戒指。来电的是近段时间经常光顾饰品店的一名顾客,王老板在电话里跟对方说道:“我人在西湾,不在店里,你明天再来吧。”

  这名顾客正是叶乙,他打这个电话实际上就是为了确认王老板的行踪,他盯上王老板的店也很久了。之前,叶乙跑去店里典当首饰,为的就是踩点。在发现王老板外出、店内无人之后,叶氏兄弟决定行动。

  两人假冒房东骗取开锁人员的信任,令其将后门撬开。随后他们入室盗走王老板放置于一楼抽屉内的现金4000元,以及放置于二楼床下的千足金项链、手镯、戒指、手链、脚链、转运珠、小物件等黄金首饰共计390.07克。

  当晚9点40分左右,王老板回到店中,望着眼前的景象惊呆了。门锁被撬,店里抽屉被翻得一团乱,连床底下都被搜了一遍。王老板发现现金以及大量黄金首饰都已不翼而飞后便迅速报警。

  根据叶乙的电话号码,警方按图索骥锁定叶氏兄弟的身份:叶甲,38岁;叶乙,35岁,兄弟俩都是温州平阳人。7月31日,弟弟叶乙被抓获。8月1日,哥哥叶甲向警方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查明,加上王老板的这起失窃案,叶甲、叶乙二人在7月间单独或结伙共作案4起,所盗财物价值分别为130999元和137159元。被盗黄金首饰中的230余克已被追回返还王老板,收买被盗金饰的商铺亦赔偿王老板现金1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叶甲、叶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其中被告人叶乙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叶甲亦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但叶甲犯罪后能自首,叶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部分赃物已被追回及退赔,亦均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戴玮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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