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皋市原常委黄建龙收受贿赂158万元获刑9年
人民法院报
2014-01-09 16:45:06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如皋市委原常委、如城镇原党委书记黄建龙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黄建龙以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建龙于2004年至2013年间,利用其担任中共如皋市委常委,如城镇党委书记、镇长,常青镇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土地出租、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上海力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南通中铁华宇电气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个人所送款物,合计价值15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建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8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其自首、部分退赃、悔罪等情节,对其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顾建兵张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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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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